两天内,一项新政策、一场发布会、一场座谈会,围绕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发展,积极的政策信号密集释放。
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围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听取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建议。参加座谈会的既有工业自动化控制、软件和信息化服务、工业互联网及综合生产性服务企业,也有餐饮类生活性服务企业。
郑栅洁表示,我国服务业具有巨大的扩容和提质空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环境和生态,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提质降本降碳,不断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围绕前一天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文简称《若干措施》)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若干措施》推出13条举措,致力于拓宽民间投资空间、促进公平竞争、加强政策支持等,让民企企业敢投资、有回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在发布会上表示,受国际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有所放缓,但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当前民间投资发展还面临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升整体投资效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实施。

支持民企入股有收益的铁路、核电项目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推出13条支持措施。
《若干措施》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关鹏表示,这项政策对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文件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提到的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等领域,政策范围是明确的。这些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政策主要针对这类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而言。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考虑到不同领域的具体项目差异较大,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和能力也各有不同,因此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强调结合实际。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比如近年来,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民企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梁彦对记者表示,《若干措施》最大的亮点在于超越了以往文件中鼓励、支持、引导、允许等原则性表述,采用列举式明确了可参与的重点领域,并要求“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具体、量化了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成了“应选项”,增强了政策刚性,避免了政策好看好听不好用。
直面民间投资痛点、堵点精准施策
关鹏指出,《若干措施》提出了13项政策举措,可归纳为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
在扩大准入方面,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同时,在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等方面也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在打通堵点方面,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权益保障、创新支撑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在强化保障方面,针对民间投资项目投融资支持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同时,从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梁彦表示,近年来,国家持续放开民营企业准入,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民间资本的参与取得很大进展。但是,部分传统领域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民间资本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仍面临隐性壁垒,参与路径不畅,盈利模式不清晰,严重影响了其投资的积极性。此外融资难、融资贵,投标招标中的隐性歧视等问题,也持续困扰着民营企业。“促进民间投资13条”通过直面这些痛点、堵点,以靶向精准、落地有声的举措,向市场传递出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从根本上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支持民企流向高价值服务业
《若干措施》第四条明确指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郑栅洁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表示,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服务业具有巨大的扩容和提质空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作出重要部署。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希望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挖掘潜在商机,把握发展机遇,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性、便利化发展。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环境和生态,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提质降本降碳,不断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同时,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点面结合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副司长李春芳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生产性服务业是产业发展的“粘合剂”,贯穿生产活动的全链条,是产业延链增值的关键支撑。民营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与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性强、融合度高、创新活跃这些特质天然契合。总体上看,“十五五”时期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广阔,民间资本大有可为。
李春芳指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新多元化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持续探索制造业服务化的路径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发掘产业需求,持续深耕细作,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化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