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李薇
11月11日晚间,*ST观典(688287)发布公告,因未及时披露股权冻结事宜,公司实控人高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公告称,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高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51,58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2025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要求高明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关注个人持股变动等重大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该局还要求高明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同一天,因同一事由,上交所也发布《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无人机系统、智能防务装备。
该公司日前披露的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77.22万元,同比增长0.69%;归母净利润亏损7206.4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6080.56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910.08万元,上年同期亏损6462.1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82.98万元,上年同期为-3325.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