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 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于祥明)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1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表示,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已经正式对外发布。《若干措施》提出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把这项政策放在第一条,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
《若干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其中,“加强专项论证。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也就是说,我们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关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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