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强化财务会计监督上更进一步。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
针对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不严等问题,此次《意见》主要合理区分单位会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利益相关方责任,落实财会监督责任,构建主体明确、要求清晰、各方协同、运行高效的会计工作责任体系,从而引导各方归位尽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打击财务造假,严肃追责问责。
会计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其中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承担会计主体责任,需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比如,《意见》要求,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不得配合其他单位实施财务造假等。
此次《意见》要求单位应加强会计工作组织和会计人员配备,并明确了单位相关人员会计工作责任。
比如,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单位会计人员应履行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责。比如,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其他单位要求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的相关事项有权予以拒绝。
《意见》还强化了会计服务机构相关责任。
比如,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应拒绝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不得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者伪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发现被审计对象存在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拒不配合纠正的,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告。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比如,今年加大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力度,对28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637名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通报27起典型案例,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警示震慑作用。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计监管责任,以及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责任。
比如,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而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补充、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需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的,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行业、领域对“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存在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不利于会计职能作用发挥。为此,《意见》依据会计法强调了制定和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执行力,确保市场主体会计信息可比,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基础。
该负责人认为,此次《意见》将目前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工作责任的规定,梳理形成会计责任清单,有利于加强会计法治宣传,强化会计工作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夯实基础。另外也有利于推动落实财会监督责任,提升财会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