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新能源消纳举措,优化系统调控,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
根据《意见》的要求和目标,到2030年,我国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
在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与新业态方面,《意见》强调将创新集成发展路径,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实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强新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布局及优化运行;同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提升工业园区、建筑楼宇、外向型企业、高载能企业绿电消费及偏远地区供电保障水平。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包括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