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文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行文简洁明快,共计出台13条支持措施。“促进民间投资13条”重点围绕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强化资源支持、优化投融资服务等民企核心关切展开,干货满满。
“促进民间投资13条”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空间,支持民间资本加大新质生产力、新兴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要求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等;还致力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破除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隐性壁垒,加强创新支撑和融资支持,完善服务体系,让民营企业敢投资、有回报。

支持民企入股铁路、核电等
《若干措施》有多条举措涉及扩大市场准入,旨在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包括支持民企入股铁路、核电等重大项目,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通信等领域,支持民企投向生产性服务业等。
《若干措施》指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祁玉清对记者表示,对民间资本通常难以进入的铁路、核电、水电等项目,《若干措施》明确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有效拓展了民间投资范围。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结合项目实际、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实事求是确定持股比例。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与此同时,明确部门分工,并细化路径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细化民间资本参与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为民间资本顺畅参与重大项目提供扎实保障。
清理隐性障碍
《若干措施》还致力于清除隐性障碍,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公平竞争,包括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招投标领域对民企设置不合理的附加条件、保障民企在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合法权益等。
《若干措施》指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祁玉清表示,随着我国能源、铁路等传统行业改革的持续深化,民间资本进入已无政策阻碍,但隐性门槛依然存在。《若干措施》明确了改革方向和路径,要求加强对电力、油气、铁路等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并对铁路线路接轨、财务清算等投资运营堵点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降低了有关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实质性门槛,促进公平开放。再比如,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但是部分地方依然设置有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若干措施》明确严禁对民营企业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杜绝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致力于破除地方保护、降低民企交易成本、提升民企市场竞争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还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民企发展的举措,包括支持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支持民企加快建设重大中试平台、支持民企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民企项目等。
《若干措施》指出,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祁玉清表示,2022年下半年起,将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算总额预留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财政政策的后续安排,要求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高预留份额。这样既延续了成熟的政策框架,稳定了市场预期,又在实践层面作了适度优化。
今年我国安排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聚焦科技创新、消费升级和外贸稳定三大核心方向,兼顾传统基建,由三大政策性银行投放,全部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其中支持了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国家开发银行总共投放了2500亿元,向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放685.9亿元,占比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