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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0:43:20 股吧网页版
理财产品收益率“注水”,实际到手缩水超1个百分点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王方然

  首页宣传“成立以来年化3%”,实际持有后才发现近三个月年化收益率仅1.5%——这并非个例,而是当下不少银行理财产品真实的收益落差。随着2025年上半年理财市场规模突破30万亿元大关,越来越多的“收益率刺客”正浮出水面。

  理财收益落差,被谁“抹”去了?记者调查发现,在收益率整体下行的背景下,不少银行仍将“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这一虚高数据放在醒目位置,而近一个月、三个月等更能反映真实收益的指标,却被隐藏在层层页面之后。此外,部分产品还通过上线初期参与“打榜”、短期拉升收益等方式营造高收益假象。

  更让投资者措手不及的是,部分产品还会在持有期间收取名为“超额业绩报酬”的费用,其公示入口较为隐蔽,且规则复杂。部分投资者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该费用,进一步侵蚀了本就不高的实际收益。

  展示利率雾里看花

  看似光鲜的理财产品展示收益率背后,正藏匿着越来越多的“收益迷雾”。

  记者近期查询招商银行APP时注意到,该行代销的一款R2级、最短持有7天的理财产品,标注的“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2.2%,但近三个月的实际年化收益仅为1.94%。另一款代销的R2级、30天持有期产品显示的近一年年化收益为2.44%,而最近三个月的年化收益率实际只有1.69%。这意味着,尽管展示收益率看似较高,近期购入的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已低于2%。

  这一现象并不罕见。第一财经记者查阅多家银行APP发现,当前理财产品在收益率展示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展示方式多达十余种,其中最常见的有“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近一年年化收益率”及“业绩比较基准”等。

  今年以来,债市波动加剧,部分R2级理财的实际年化收益已降至2%以下,但不少产品在展示端仍突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这一较高数值,导致展示收益与实际表现出现明显偏离,部分产品的偏差甚至超过1个百分点。不少投资者因此容易被误导。

  此外,投资者在购买后查询实际年化收益的路径也较为隐蔽。以建设银行代销的某款最低持有期90天的产品为例,首页显著位置展示的是“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2.93%”。若继续下滑,则首先看到单位净值走势和成立以来收益率曲线。而“年化收益率”与“近期收益表现”等栏目被置于页面底部,且默认仅显示年度收益率,需点击“更多”才能查看近三个月、近六个月等短期年化数据。记者发现,该产品近三个月年化收益率仅为1.05%,近六个月为1.46%。

  招商银行APP上也存在类似情况。记者查询一款已持有的招银理财180天R2产品时发现,持仓页显示的近一年年化收益为2.09%,下方业绩走势图仅呈现累计收益率。要查看更短期的收益表现,需点开“更多”选项,才能看到近一个月、近三个月等数据——其中近三个月年化收益仅为1.63%。

  理财刺客频繁出现

  除了在收益率展示上存在模糊处理、有意淡化短期年化数据之外,第一财经记者还注意到,理财产品“打榜”现象依然存在,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催生了潜在的“收益率刺客”。

  部分理财公司为吸引客户购买、扩大产品募集规模,包装出一批历史收益率表现突出的“打榜产品”。其常见操作是通过信托计划等渠道进行收益腾挪,短期内人为推高年化收益率。但随着产品规模逐步扩大,虚高的业绩便会逐渐“原形毕露”,回落至市场常态水平。

  此外,部分投资者购买的R2、R3类的理财产品会收取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记者查询多款产品发现,业内一般以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上下限之和除以2)为标准计算。

表格AI

  然而记者近期了解到,不少投资者反映,部分理财产品的收费条款不仅理解难度大,且在不同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之间的展示方式不一,导致部分投资者在未充分理解条款的情况下便购买了产品。

  以交银理财某款R3级、30天封闭式产品为例,其页面显示近三个月年化收益率为6.04%,并在交易规则中提示“可能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具体细节则需查阅产品说明书。

  然而,该产品说明书中关于超额业绩报酬的表述较为复杂:第7条声称“不收取产品超额业绩报酬”,而第8条却规定,若份额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将对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此类复杂且不统一的表述,甚至让代销机构的理财经理也难以准确掌握。第一财经就此事咨询交行深圳某分行理财经理时,对方明确表示该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但记者随后致电交银理财官方客服,却得到另一种解释:客服人员称“投资端与产品端收取方式不同,目前产品端不收取,但投资端需收取,因此上述两个条款并不矛盾”。

文本AI

  此外,该笔费用的计算方式也较为繁琐。根据产品说明书,需先计算出“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再据此进一步计算“投资者份额持有期超额业绩报酬”,流程复杂,进一步增加了投资者的理解难度。

  如何驱散收益率迷雾

  无论是老产品突出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还是新产品通过短期操作拉升收益率参与“打榜”,其背后都指向同一个现实:今年以来,受债市波动加剧、存款利率持续下行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底层资产的收益水平普遍下降。在整体收益走低的背景下,为留住存量客户并吸引新资金,部分机构选择以“美化”收益率作为营销手段。

  当前,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已全面进入“1时代”。普益标准数据显示,2025年9月份银行理财规模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1.68%,较上月回落35bps。其中现金管理类产品年化收益率1.27%,纯债类产品年化收益率1.88%,“固收+”产品年化收益率1.48%。拉长时间线看,三季度银行理财兑付收益普遍下滑。封闭式固收类产品到期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73%,跑输业绩比较基准0.12个百分点;开放式固收类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仅2.54%,低于基准0.28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早已关注到此类现象。

  2023年1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就已经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等。

  第一财经从行业了解到,近年来多数渠道已逐步落实整改,目前在产品详情页基本能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及区间涨跌幅等关键信息。然而,在核心数据的呈现逻辑与更新机制上,各平台仍存在较大差异。

  更多规范性政策正在陆续出台。2025年5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公募产品应当披露过往业绩,一方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给予资管机构和代销机构合理的营销方向。

  针对一些存在的误导性营销手段,例如短期限的持有期产品展示高于4%的成立以来年化收益而实际近一个月的年化收益仅2.65%,《办法》严格要求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不得通过选择性披露部分时间段数据等方式夸大过往业绩,不得随意变更披露规则,不得对同类产品适用明显不同的披露规则。

  五矿证券分析师尤春野认为,通过对过往业绩披露的严监管,禁止行业中规模导向的不合理营销行为,引导理财产品的营销行为转为投资者导向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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