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海”到“出圈”,国产游戏正成长为全球游戏市场中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2024年中国游戏出海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自主研发游戏海外实际销售收入为185.57亿美元,同比增长率达到13.39%。
伴随游戏产业的技术迭代与跨界融合,亟需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从传统的外挂、私服黑灰产,到新型的游戏泄密等侵权行为,面对这些新挑战,如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11月8日下午,由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2025进博会上海会议活动“聚力共治·赋能发展——原创IP保护与生态构建”论坛召开。
论坛期间,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上海市互联网业联合会、徐汇区游戏产业服务中心,以及米哈游、盛趣游戏、叠纸游戏、莉莉丝游戏、鹰角网络、波克城市、巨人网络、哔哩哔哩、支付宝等国内头部游戏企业及互联网平台,共同发起成立“上海市网络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共商机制”。这是全国首个专注于网络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未来将助力上海乃至全国的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向新阶段。
新成立的“共商机制”将构建高效的政企联动机制,成为有关部门感知产业前沿脉搏的重要触角,助力更精准地把握产业痛点,为更具前瞻性的政策制定注入来自产业一线的智慧。来自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受聘担任“共商机制”专家委员会成员。“共商机制”各参与方还联合签署并发布《上海市网络游戏产业知识产权联合倡议》,旨在助力打造“尊重原创、协同保护”的健康产业生态。
在成立“共商机制”的同时,来自产业界、学术界、司法界的专家带来了一场思想交流盛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陆川在主题分享中指出,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办理游戏行业知识产权类案件力度,激活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并取得较大突破。她建议,未来可以强化游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调研,明确企业维权的痛点与难点,全面梳理相关案件并研判刑事可罚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水平。
米哈游法务总监罗希分享了针对IP全生命周期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维权策略上的创新实践。“在未来,游戏产业知产保护将从企业单打独斗到聚力多方智慧、协同共治。”她建议,通过信息共享化、标准协同化、行动联动化等举措,推动构建健康、可持续的行业生态。
“网络游戏产业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实际意义。”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同济大学教授单晓光说。据统计,知识产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达到近50%,其中版权产业占比达到10%左右。

“技术发展推动游戏产业不断发展,同时也让游戏产业的侵权形态更趋多样化。”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同济大学教授许春明表示,需要政府机关、游戏企业、行业协会加强联动,通过协同共商、经验分享,不断完善游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针对游戏泄密类案件中的定损难题,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曹阳指出,游戏企业要提高损害赔偿的举证意识,推动更契合游戏行业特点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他建议,企业可以尝试基于财务数据、未来可预期收入等,科学计算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支付宝游戏中心法务负责人张颖建议,游戏厂商与平台之间可以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共同维护游戏行业IP良好生态。叠纸游戏法务总监曹琦指出,希望不同区域政府部门能够形成合力,帮助企业解决跨区打击的难点,让企业能够安心地深耕IP发展。鹰角网络法务曹云松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和合规是企业的一条生命线,因此需要将合规要求变成企业自身由内而发的自觉,让安全的创作环境成为激发创新的重要基石。
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林智敏指出,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缩短“信息差”,让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事后打击,逐渐发展成事前有效防御。上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干部丁凡表示,可以通过企业内化、行业加持、政府做服务、多方共商的模式,进一步保护原创IP。波克城市总法律顾问王思佳提出了侵权数据标准化接口的建设设想,从而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前置预警和快速处置。莉莉丝游戏法务经理王江涛从游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视角出发,希望营造全行业共同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越来越多的游戏企业开始引入AI辅助内容创作,但利用AI生成的图片等是否构成版权法中的美术作品等仍存在较大争议。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绍玲指出,随着知识产权治理更趋全球化,此类话题的回答应当注重与国外立法司法等法律政策的协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用于AI大模型训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指出,应当首先考虑该行为在技术层面是否构成复制,其次才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分训练、生成等阶段判断。
“知识产权法的演化要突破静态的两元逻辑,而去接纳过程解释逻辑。”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授李学尧认为,法律制度的迭代常常落后于科技创新的速度,不应着急立法或修法,而应该着重提供一个具有适应性、弹性的制度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