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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7:51:40 股吧网页版
福建:对年度购买算力服务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按照当年实际购买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
来源:界面新闻

  福建省印发《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接国家算力政策,做好全省各类算力统筹规划。推进算力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构建联网调度、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算力服务支撑。用好闽宁协作机制,推动“闽数宁算”。对年度购买算力服务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购买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全文

  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和赋能应用,推动形成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行业模型攻关

  聚焦行业场景需求,引导开发拥有行业数据集、高水平任务处理能力的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推动行业“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围绕工业、教育、医疗、交通运输、农业、海洋、气象等各领域,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强化数据供给,开放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产学研用攻关,加快技术开发和应用拓展。综合考虑项目投入情况、技术先进程度、升级可持续性、用户使用评价和推广成效等因素,遴选优质行业垂直模型项目,按项目推进实效分阶段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直有关单位)

  二、促进研发创新落地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软硬件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开发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智能芯片、智能装备、具身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根据产品的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成效和用户侧评价等情况,遴选人工智能优质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规定予以奖补。鼓励各地对人工智能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奖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快专利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打造行业创新平台

  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高能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加强应用场景开放导入,建设标准数据集,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开发,提供模型库、算法包等开放共享服务,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平台建设水平、共享能力、开放服务等情况,遴选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对平台牵头建设单位,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创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搭建行业应用共性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教育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动行业赋能应用

  压实“管行业管人工智能赋能应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工作。与数字化全面赋能部署有机结合、一体推动,促进人工智能与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到2027年、2030年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分别超过70%、90%。聚焦政务服务、社会治理、辅助决策等政务领域共性、高频需求,安全稳妥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规范应用和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管理和治理效能。融入“大金砖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对接。深化“智赋百景”行动,征集发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加强供需对接,推广复制典型应用场景。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各提供10个以上应用场景,细化方案协调对接实施,各地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创造条件加快开放应用场景,以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模型和智能体落地开发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卫健委,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构建由硬科技初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构成的人工智能企业体系。发挥国有企业作用,与拥有先进技术或高水平人才团队的人工智能企业加强合作,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发展。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智能化转型,重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加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服务,根据综合实力、研发创新、市场应用等情况,遴选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实施人工智能模型和智能体开发、应用项目,支持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且不作投资额要求,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人工智能相关标准制修订,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对符合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园区发展建设

  福州、厦门、泉州市制定实施专项政策支持所辖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个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负责协调场景开放、数据供给、基金参与,未来三年各招引落地30家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开发企业或团队,各扶持开发50个以上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智能体或智能终端产品。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园、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等举办“四链”融合供需对接活动。结合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发展成效,动态调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名单。每年各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开展产业招商、项目路演和供需对接等活动。支持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拓展功能,完善人工智能专区,扩大人工智能企业入驻规模,促进产品、项目等精准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成立人工智能协会,促进人工智能培训交流。发挥专精特新、数字经济等基金引导作用,在省级专精特新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和项目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省委金融办,省金投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优化普惠算力服务

  加强对接国家算力政策,做好全省各类算力统筹规划。推进算力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构建联网调度、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算力服务支撑。用好闽宁协作机制,推动“闽数宁算”。对年度购买算力服务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购买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工信厅、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

  八、强化数据资源供给

  深化公共数据汇聚治理,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和对外开放。建设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集资源库,提供基础信息、技术指导、开放合作等服务,结合人工智能需求每年推动开发1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建立数据产品供需对接机制,各地各部门主动协调推动本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储备和治理开发,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建设省数据标注基地,培育数据标注产业生态。引导各地打造一批“小而精、小而优”的数据要素产业园,对入选的省数据要素产业园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探索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注重人才引进培育

  加大高端人才和团队引育力度,在省引才“百人计划”和“八闽英才”培养计划中,采取单列指标、单设分组、提高入选比例等方式,对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和团队予以支持。对拥有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来闽落地转化、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和团队,按照“一事一议”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组建人工智能产业链特聘专家团,选聘若干名顾问科学家,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指导、技术支持、资源导入等服务并给予经费支持。支持用人单位邀请海外人工智能青年人才来闽开展交流合作,按规定给予国际差旅补贴、工作津贴等。建立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清单,试点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建立核心工程师名册,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奖补。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人工智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加大人工智能产业服务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

  十、培育良好产业生态

  推动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学术会议,常态化组织分享会、交流会等活动,促进相关技术、场景、人才等交流。加大人工智能培训力度,配强师资力量,开设通识课程、微课程等,全面普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强化政策宣贯落实,发挥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作用,帮助解决产业发展难点堵点问题。鼓励建设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优质开源项目,培养开发者生态。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发展“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设立省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委员会,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布局,提升技术标准服务水平。完善省工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等平台,支持平台设备功能服务升级,加强培育数据安全服务商,提高人工智能安全防护和服务支撑能力。加大宣传引导和示范推广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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