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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7:46:59 股吧网页版
全球感知|欧盟再启“外国补贴调查” 中企出海欧盟迎新挑战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上海11月7日电(谢贤保) 11月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对葡萄牙里斯本铁路建设项目展开深入调查,以评估是否存在中资企业在公共采购招标过程中因外国补贴而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情况。这是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发起的又一起针对中资企业的外国补贴调查。2024年以来,欧盟在外国补贴审查领域执法力度显著增强,多家中资企业成为深度调查对象,给中企出海欧盟带来了新挑战,中资企业需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做好合规应对准备。

  何为“外国补贴调查”?

  欧盟“外国补贴调查”是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简称《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的一项贸易投资监管措施,旨在审查外国企业因获得其本国政府补贴可能对欧盟市场造成的影响。

  早在2020年,欧盟发布“外国补贴白皮书”,指出外国补贴日益对欧盟市场竞争造成负面影响,并宣称将采取一揽子政策工具,在企业并购、公共采购、欧盟资金申请等领域强化监管。2023年7月,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开始执行,随后,欧盟公布了《外国补贴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国补贴条例实施细则说明》。

  根据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欧盟外国补贴审查制度包括并购交易申报、公共采购申报、职权主动调查三类程序机制,调查过程包括初步评估、深度调查两个阶段。此次调查为公共采购领域的深度调查,欧委会在声明中称,初步评估显示,有“迹象”表明相关中资企业可能受益于“扭曲欧盟市场”的外国补贴,因此启动深入调查。

  是否针对中资企业?

  从适用对象来看,欧盟“外国补贴调查”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开展贸易投资的外国公司,目前除中国相关企业外,来自韩国、阿联酋等国的企业也被纳入审查范围。

  不过,从执法实践来看,欧盟“外国补贴调查”呈现出明显的“针对性”,中资企业成为其重点关注对象。自《外国补贴条例》生效实施以来,几乎所有的深入审查和依职权调查均涉及中国企业。

  商务部调查结果显示,欧委会存在针对中国企业的选择性执法行为。例如,在罗马尼亚光伏园区设计和建设的公共采购项目中,还有其他非欧盟、非中国公司投标联合体参与了竞标,然而只有中国企业的投标受到了调查。

  欧盟中国商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外国补贴条例》作为欧方新的单边工具,赋予欧委会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以审查非欧盟公司,中资企业反馈在多起与《外国补贴条例》相关的调查中都遭遇了不成比例、歧视性和不透明的待遇。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周晓燕指出,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虽形式上适用于所有非欧盟国家企业,但其立法动因与具体条款设计明显针对中国经济模式特征,且在实际调查执行中对中国企业表现出明显歧视性。这种做法实质上旨在将中国企业排除在欧盟投资项目与政府采购市场之外,构成针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和贸易壁垒。

  对中资企业有何影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张威表示,中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开展优势产能国际合作,既有效促进当地相关产业发展,又显著带动当地经济与就业增长。在她看来,欧盟“外国补贴调查”筑起的壁垒将对中国产品和服务进入欧盟市场造成严重阻碍,也将对中国企业在欧投资经营造成多方面不利影响。

  首先,欧盟“外国补贴调查”导致中资企业遭受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例如,此前受调整影响,中车青岛被迫退出保加利亚6.1亿欧元的招标项目、上海电气和隆基绿能也被迫中止了罗马尼亚光伏园区的竞标。相关企业因调查而承担投标保函损失、赔偿费用、额外支出的合规费用等巨额费用。

  其次,企业合规举证负担大为增加。“外国补贴调查”调查一旦启动,企业需要额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满足相关要求,特别是增加了企业的合规举证负担。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车路遥认为,调查过程中需要企业进行责任举证,根据现有执法案例,调查机构在判定是否“扭曲欧盟市场”时享有极大自由裁量权,这大大加重了中国出海企业等的举证负担。同时,执法机构可能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突袭检查,这对企业预先准备和临时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调查还想影响企业的声誉,并减少后续合作机会。欧盟“外国补贴调查”的相关做法可能使得其成员国在招标项目中增设相关要求,将中国企业排挤在欧盟市场之外。欧盟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可能会对中国企业持审慎态度,从而减少合作机会。一旦中资企业被发起调查,就可能导致合同确认日期延后、客户流失等后果。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殷维等人认为,欧盟“外国补贴调查”可能会迫使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政府和企业谨慎与中资企业开展合作,避免因利益传导性而受到审查,此举可能会挤压中国产业的市场空间,削弱中国的产业优势。

  中资企业如何应对?

  在应对策略上,分析人士建议中资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市场法律和商业环境变化,系统研判“外国补贴调查”引发的新型合规挑战,前瞻性制定差异化应对预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兆源等建议,中资企业应深度解析欧盟市场扭曲效应评估标准与执法实践逻辑。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熠等建议,中资企业应当尽早对现有或拟议在欧投资行为及业务经营活动开展针对外国补贴审查风险的自评估,充分考量相关风险,将其纳入企业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做好风险缓释预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竞宇建议中资企业应构建“短期应对、长期适应”的双维度策略。从短期维度来看,企业需前置开展合规筛查与风险评估,通过系统性梳理业务流程、精准识别潜在合规缺口,为应对欧盟调查夯实基础。从长期维度来看,企业应逐步培育跨域监管环境适应能力,在动态研判不同法域法律体系差异的基础上,将合规要求内嵌至对外投资战略制定与内部经营决策全流程,形成兼顾市场拓展与风险防控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对于中资企业而言,在紧密关注调查后续进展的同时,从企业层面做好针对欧盟外国补贴审查的应对准备或是确保顺利出海欧盟地区是最优解,薛熠等认为。(实习生厉宇焕参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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