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6 15:57:56 股吧网页版
事关稀土出口、安世半导体问题 商务部最新回应
来源:财联社

  今天下午,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就安世半导体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商务部回应安世半导体相关问题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此前中方已就安世半导体相关问题回应了有关记者的评论,这里我愿再次强调,荷方不当干预安世半导体内部事务的做法,造成了全球半导体产供链的动荡和混乱。荷兰政府不顾中方多次在磋商中提出的合理诉求,没有展示出建设性态度和行动,且升级全球供应链危机。

  对此,荷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中方本着对全球半导体产供链稳定与安全的负责任态度,也及时批准中国出口商的相关出口许可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予以豁免,努力促进安世半导体(中国)恢复供货。

  中方希望荷方从维护中荷、中欧经贸关系大局和全球产供链稳定与安全的角度出发,以负责任的态度与中方相向而行,停止干涉企业内部事务,为安世半导体问题找到建设性的解决方法。

  商务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加入CPTPP相关工作

  有记者提问,近期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重申通过亚太自贸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实现亚太自贸区的路径之一。我们注意到,中方正在推进加入CPTPP进程,请问中方加入将对协定和全球带来怎样的影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回应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加入CPTPP相关工作。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严重冲击国际经贸秩序背景下,若中国加入CPTPP,将对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发挥更大作用。

  近期,中国两家研究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团队对中国加入CPTPP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了分析测算,结果显示,中国加入CPTPP,将为各成员、区域合作乃至全球带来经济红利,实现互利多赢。

  研究表明,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将为成员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中国加入后,将大幅提升CPTPP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社科院团队测算显示,中国加入CPTPP将带动成员GDP增长0.2%—1.1%不等,出口增长2.5%—11.8%不等,也将推动区域内形成规模更大、紧密度更深的产供链体系,有利于提升产业合作的广度、深度和便捷性,带动成员的石油业、农业、教育服务等行业获得新的增长机遇。国研中心团队测算显示,中国加入CPTPP将拉动全球实际GDP增长0.2%,贸易额增长2.8%。

  何亚东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希望,CPTPP各成员能够充分理解中方加入的积极意义,与中方一道,加快推进中国加入进程,为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注入更大动力。

  商务部:中方愿同欧盟深化互利合作 探讨商谈包括投资协定在内的各类经贸协议的可能性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中方注意到,欧盟正积极通过对外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加大出口市场多元化力度。当前,中国正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中欧在经贸领域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巨大的合作空间。中方愿同欧盟深化互利合作,探讨商谈包括投资协定在内的各类经贸协议的可能性,提高中欧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商务部:中方依法依规对稀土等相关物项开展许可审查 积极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化措施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白宫11月1日发布的《报告》提到,中国将对部分稀土元素发放一般性出口许可证。外界注意到,这一表述与中国商务部发布的新闻稿似乎有所不同,后者仅提及10月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措施。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稀土等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方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许可。中方多次强调,愿与各方加强沟通合作,将不断优化许可流程,积极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化措施,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中国是否会撤销对美国美光公司的禁售?商务部回应

  彭博社记者:请问中国是否会撤销对美国美光公司的禁售?另外是否会暂停将韩华海洋旗下的5家公司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举措,请问商务部是否会发布一个正式的声明,撤销10月9号的一系列的举措,另外请问对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在质疑特朗普关税政策的合法性有何评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近日,商务部已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相关消息,介绍了磋商达成的主要成果共识,涉及芬太尼关税和执法合作、农产品贸易、美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措施等方面。中美双方已就关税调整发布了官方文件。中方愿与美方相向而行,共同做好两国元首会晤共识和吉隆坡经贸磋商成果的落实工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