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日前在北京经侦报案,称张纪中涉嫌职务侵占。
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日前公司在北京经侦报案,公司称张纪中涉嫌职务侵占,金额巨大。据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法人樊馨蔓微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支队已经受理该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张纪中,1951年5月23日出生于北京,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内地男导演、制片人、监制、演员。
11月5日,张纪中对媒体表示:"这个100%属于前妻诬告,协议离婚多年,持续不断骚扰诬告,她曾用这个由头在湖南法院被拒绝立案,现在又来北京经侦,北京经侦也没有立案,因为全部是栽赃陷害诬告。去年600万案件也属于诬告,本来是替公司支付剧本费,剩余款项退回公司即可,她非要诬告,最终民事判决按照捋顺关系去判决处理,让我先把全额备用金的(款项)退回公司,再让我另案起诉公司,把我替公司支付的剧本费追回。并不是她对外栽赃的情况。
湖南美猴王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彼时,张纪中任总经理,张纪中前妻樊馨蔓担任公司法人。张纪中已于2016年底离职,本次事件的问题账目发生在2010年公司成立到张纪中任职期间。

美猴王影业的报案材料显示,2010年9月1日,张纪中利用总经理的职务权利让美猴王影业公司与他掌控的香港盛世源公司签订《美猴王》三部曲第一部《大闹天宫》编剧协议,并以总经理身份要求湖南美猴王影业向盛世源公司转账65万美元。同年9月19日,张纪中以职务之便让湖南美猴王影业公司与自己独资的香港艺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电影《大闹天宫》市场顾问协议,转款40万美元。同年9月26日,张纪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利用分批转账的方式,从公司账户转账到他个人账户共计200万元整。之后,张纪中又以各种其他票据报销形式抵消了121万元,而剩下的78万元一直据为己有。同年12月7日,张纪中以职务之便向其个人账户转账40余万元,并在2012年3月又以同样手法向个人账户转款2000余元,两笔费用均与工作无关。
湖南美猴王影业认为,这种以职务之便将公司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极大损害了美猴王影业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背景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在其微博号表示,职务侵占罪是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常见罪名,也往往是民企权力博弈常用手段。之前办理的职务侵占罪案件,很多都发生在股权变动或管理权变动之际,不能说全是博弈产物,但至少有一部分被用于此。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的核心在于“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实践中,证据链的构建往往伴随复杂背景,比如股权纠纷、管理权争夺,甚至个人恩怨。此类指控能否成立,关键要看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还是仅属程序瑕疵或民事纠纷的刑事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