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11月5日电,南卫股份(603880.SH)11月5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及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二人因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利用尚未公开的重大利空信息进行股票减持,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李平没收违法所得约1177.67万元,并处以约3533万元的罚款;对项琴华没收违法所得约10.17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此次处罚源于2022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被发现的公司资金占用问题。根据调查,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月底发现南卫股份存在倒贷资金被挪用且未归还的情况。经过进一步核查,年审会计师于2023年3月1日基本确认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并明确提示该事项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结论,很可能导致非标意见。这一因资金占用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信息,在2023年4月28日正式公告前,属于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其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4月28日。
作为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李平与项琴华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调查显示,李平知悉该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10日,项琴华则于2023年3月2日便已知情。然而,在敏感期内,李平于2023年3月14日至28日期间,控制其个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南卫股份”818.40万股,成交金额达4796.78万元,规避损失约1177.67万元。项琴华也于2023年3月21日至22日,卖出其持有的5.4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4.05万元,规避损失10.17万元。
对于处罚决定,李平与项琴华曾提出申辩,包括对内幕信息认定、知悉时点、交易动机(如声称减持是为偿还债务或房贷)以及违法所得计算方式等提出异议。但监管机构经复核后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维持了原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