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募REITs市场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金融创新,已逐步形成“首发与扩募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扩募为公募REITs注入新的成长动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关键一环。
业内专家指出,合理的扩募发售机制不仅是公募REITs持续成长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市场成熟度的关键指标。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多元化的扩募发售路径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扩募参与渠道,推动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
目前,我国公募REITs扩募发售有三种主要路径: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及定向扩募,其制度设计与市场影响各有特点,共同构建了多元化的扩募发售体系。
一、三种扩募发售路径各具特色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募REITs扩募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售,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售。其中,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具体包括向原持有人配售和公开扩募,而向特定对象发售即定向扩募。此外,规则亦允许组合使用不同方式,例如可单独采用向原持有人配售,或采取优先向原持有人配售、剩余份额公开扩募的组合模式。
从具体实施路径来看,三种方式各具特色:
向原持有人配售类似于A股市场的配股机制,面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份额持有人,按相同配售比例提供认购新份额的权利。华夏基金相关人士表示,该方式设有除权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参与配售的原持有人权益不受稀释,体现了对长期持有人的认可与回馈。
公开扩募则近似于基金首次公开发行,面向包括新老投资者在内的全部市场投资者开放。该方式虽具有较高的市场包容性,却可能在引入新投资者的过程中,对原持有人的权益比例产生一定稀释。
定向扩募类似A股定向增发,仅邀请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发售对象不超过35名,一般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其流程相对简化、执行效率较高,但由于普通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在投资者覆盖面上存在一定局限。
二、定价与除权机制的关键差异
在定价机制方面,三种扩募发售方式遵循不同的规则。根据相关规定,向原持有人配售的配售价格,由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如有)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基础设施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公开扩募的发售价格,应当不低于发售阶段公告招募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的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定向扩募的发售价格,则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
除权安排是区分不同扩募发售方式的另一重要特征,向原持有人配售通过设置除权机制,使得新旧份额同权,避免引入新投资者而产生潜在的冲突。具体而言,除权机制可以防止因配售价格显著低于市价而导致的原持有人权益被稀释。相比之下,定向扩募与公开扩募通常不设除权,其定价机制为特定投资者提供了差异化的参与条件。
业内专家强调,这种制度设计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各类投资者的参与成本和投资收益,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不同扩募发售方式下的定价逻辑和除权安排。
三、不同扩募发售方式对投资者的影响分析
从投资者角度审视,三种扩募路径带来的参与机会和注意事项各有不同。定向扩募主要面向特定投资者,公开扩募向所有投资者开放,而向原持有人配售则专门针对于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原持有人。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了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参与机会。
在实施效率层面,三种路径各具特点。定向扩募因投资者范围明确、程序相对简化,通常具有较高的执行效率。而向原持有人配售和公开扩募由于涉及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需要履行更完善的信息披露和发售程序,整体流程相对复杂,但对培育市场深度和广度具有积极意义。
华夏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向原持有人配售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对现有持有人的优先考虑。该方式通过除权机制保障了权益分配的公平性,确保原持有人利益不被稀释(原持有人参与配售的情况下),给予了中小投资者参与的机会。然而,该方式也要求投资者密切关注权益登记日与配售流程,如果不想参与配售,则需在权益登记日前卖出份额,否则可能因未参与配售认购后的除权带来损失。
结语:构建多元化扩募发售体系,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综合而言,公募REITs的三种扩募发售方式在效率、公平性和包容性等方面形成有效互补。在实际运作中,基金管理人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投资者结构和项目特性等多重因素,审慎建议最适合的扩募发售方案。
随着我国公募REITs市场不断成熟,多元化的扩募发售路径将为市场注入持续活力。未来,随着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实践的深入,公募REITs扩募发售机制将在提升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