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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1 08:45:11 股吧网页版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下周一复牌,公司市值超百亿
来源:中国证券报

  重要新闻提示

  吴清: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威高血净:拟购买威高普瑞100%股权,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将于11月3日复牌

  财经新闻

  1. 在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中,证监会主席吴清发表题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署名文章,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点任务举措。

  要点速览:

  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

  推动培育更多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

  营造更具吸引力的“长钱长投”制度环境

  着力提升资本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共同营造规范、包容、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

  2. 在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发表题为《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署名文章。潘功胜表示,中央银行以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为双目标,货币政策体系和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是中央银行实施宏观管理的两项基础性工具,是实现双目标的双支柱。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有利于把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更好结合起来,对于支撑金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3.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行动方案安排,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要点速览: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

  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4. 10月31日,中国资本市场研究网暨中国资本市场学会官网(https://www.ccms.org.cn/)正式上线运行。新上线的中国资本市场研究网设置了“关于学会”“新闻”“市场观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会员专区”七大板块,全方位展现了学会的平台功能。

  5. 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0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方面,组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快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截至目前,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5000亿元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共支持2300多个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万亿元,重点投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消费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能源、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城市更新领域。

  6.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3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提出,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实现以城带产。发挥城市产业集聚、人才集聚、数据集聚优势,强化场景开放创新,促进城市数据资源汇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打造数据产业创新发展高地,推进数据产业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具身智能等数据密集型产业融合发展。

  7.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0月31日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指出,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设置预期收益率,不得以信托产品名义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自然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

  公司新闻

  1. 威高血净:10月31日晚公告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盛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威海瑞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股票将于11月3日复牌。

  资料显示,威高普瑞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6亿元,核心产品涵盖预灌封注射器全系列、卡式瓶及自动注射笔等,广泛应用于疫苗、生物制剂、医美等领域,实现了关键医药包材的国产化。其官网信息显示,公司引进国际先进生产线及技术,能为生物制药企业提供一站式药品递送解决方案,与威高血净的业务存在天然协同性。威高血净最新总市值为161亿元。

  2. 天奇股份:10月31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富士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河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工业场景的深度应用与技术创新。双方将合作共建高标准的机器人数据采集中心与机器人实训中心,形成从数据生成、采集、训练到场景验证的完整技术闭环。双方共同设定明确的规模化应用目标:计划在未来5年,于富士康汽车生产制造体系内批量部署具身智能机器人,累计落地应用总数不低于2000台。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5年。

  3. 天华新能:10月31日晚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容建芬夫妇与宁德时代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德时代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8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5%。转让价格为每股24.49元,转让价款合计为26.35亿元。此次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4. 百川能源:10月31日晚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百川企管拟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合计投资2.15亿元取得西安中科光电精密工程有限公司22.86%股权。此次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安中科光电25.20%股权。此次交易标的系一家专业从事具身智能基础模型及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生产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尚未实现盈利。该投资事项涉及新业务领域,存在跨界投资的管理与运营风险。

  5. 中元股份:10月31日晚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等8位一致行动人)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10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朱双全、朱顺全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合计持有的1亿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行使。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公司股票将于11月3日开市起复牌。

  6. 太原重工:10月31日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11月3日停牌1天,11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A股股票简称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

  7. 因赛集团、泰福泵业:10月31日晚均公告称,终止此前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赛集团表示,考虑到当前外部环境较交易筹划初期发生变化,为切实维护多方利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及与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决定终止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泰福泵业则称,双方未能就交易最终方案达成一致。

  8. 东土科技:10月31日晚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浔、刘新平等43名交易对象购买高威科100.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高威科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自动化、数字化综合服务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核心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为制造业客户提供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服务,业务覆盖新能源电池、光伏、汽车、消费电子、环保、印刷包装等制造业细分行业。此次收购后,一方面,提升公司装备制造,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核心控制技术国产化率;另一方面,补齐公司在解决方案环节的能力短板,推动由提供产品向成套解决方案及系统化服务模式的升级。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于11月3日复牌。

  9. 寒武纪:10月31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梁军起诉公司的《起诉状》。原告要求确认与公司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股权激励损失42.87亿元。

  因回购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同时本次诉讼仅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依据前述案件的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

  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律师团队对梁军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离职高管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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