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金融法院承办的2025金融科技大会金融科技法治平行论坛日前在北京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论坛上表示,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枢纽,肩负着将资本引导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新赛道,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的使命。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需要司法精准护航。
吴兆祥表示,一是创新司法裁判规则,助力生产要素顺畅流动。生态资产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产要素,实践中生态资产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难量度、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四难问题。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双碳指导意见,明确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明确权属和担保的属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涉碳、涉林、涉矿以及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合同的效力,引导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的顺畅转化和流动。积极推动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适应绿色金融纠纷实际需求的诉讼机制和救济方式,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规则支撑。
二是明确投资预期,防范金融风险。在绿色投资领域中,较高的环境诉讼风险和不确定性将会成为投资者的障碍,实践证明,较高的环境诉讼风险的企业,会面临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现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厘清绿色合规的法治边界,为绿色投资明确预期。
三是服务转型升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对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替代与升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和《民营企业促进法》,积极探索绿色破产模式在破产及其延伸案件中的运用,对于因淘汰落后产能等原因停产、亦不具备重新生产可能性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根除环境隐患,盘活企业资源,激发市场活力,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空间。与此同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平衡,明确各类环境权益的清偿顺位,确保生态修复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避免将污染治理修复成本转嫁给政府或者社会公众。
“对于因资金需求大、前期投入高、回收周期长、融资渠道有限而暂时遇到困难的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制度,优化债务结构,引入外部投资,重塑治理结构,帮助恢复清偿能力,助力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吴兆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