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重磅发布 公募重大改革落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
在多家业内机构看来,此次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加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提升投资者体验。
据了解,此次《指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基准的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准的外部约束、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具体来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需具备代表性(符合基金投资目标与风格)和客观性(计算方法透明、可量化)。若选取指数,则应确保其编制合理、流动性良好。同时,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承担产品开发与基金合同审核责任。
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新规指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不得因短期因素随意调整,其变更则需依情形履行公告、注册或持有人大会程序,并及时告知投资者。信息披露上,基金的法律文件需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依据及变更机制,定期报告则需对比基准与基金的实际表现,并由托管人复核。为强化基准约束力,公募管理人须建立内控机制,对于投资偏离度设置预警阈值并及时调整,基金托管人则需加强对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监督。
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新规同步规范了对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
四是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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