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金融监管总局10月30日对外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将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
通知提出,不断完善养老理财产品设计,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依法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通知明确,适度提高产品流动性。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动性需求。
围绕探索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通知要求,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账户服务。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记载投资者持有养老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协助投资者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
通知指出,积极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理财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综合考虑养老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支持理财公司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
此外,通知提出健全长期考核机制。理财公司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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