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并购重组系列政策精神,为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产业整合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北京市委金融办联合北京证监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实施了《北京市关于助力并购重组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发布,既是政策精神的贯彻落实,又明确了北京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点方向。
点明方向锚定首都功能定位
围绕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定位,《意见》将北京市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产业发展目标作为并购重组主要方向,切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
为进一步细化政策导向、强化落地实效,《意见》切实绘出了并购重组产业方向的具体坐标。《意见》指出,鼓励北京市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开展并购重组,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具身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合成生物、量子信息、区块链和先进计算、低空技术、商业航天、6G等北京市重点产业领域,推动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农业提质升级,构建首都现代化产业体系。
围绕上述产业,《意见》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并购,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意见》鼓励引导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发挥产业链链主功能,整合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成长为千亿元、万亿元量级市值的企业;鼓励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减少“内卷式”竞争。
《意见》鼓励并购重组精准锚定首都高精尖产业主攻方向,亦服务于国家大政方针,通过优质资源跨区域整合,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助力国家重点产业自主可控与全球竞争力提升。
具体来看,《意见》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在全国乃至全球并购优质项目;健全投融资服务机制,支持京津冀上市公司围绕“六链五群”,跨区域开展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
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各经营主体积极性
为了切实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公平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未对经营主体设立规模、数量等短期量化目标,不干预微观主体决策。结合北京市上市公司的特征、需求,建立健全助力并购重组的制度机制,确保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意见》提出通过多种方式调动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积极性,吸引重点产业并购重组项目落地北京市。
《意见》提出打造“北京服务”品牌,根据不同所有制的经营主体特点、需求,高效提供特色化落地服务;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收购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支持民营上市公司规范开展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持拟上市企业自主选择通过IPO或并购重组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立足中央企业总部聚集优势,服务支持央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支持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简化并购重组内部决策流程,提升效率,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并购重组项目未达到预期的,予以尽职合规免责。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意见》还提出支持北京市证券公司整合资源,形成财务顾问业务特色和影响力,依规为并购重组参与者创新设计交易条款,发挥交易撮合作用,积极促成并购重组交易。
政府搭台引导资源高效对接
在坚持市场化的基础上,《意见》提出更好发挥政府“引导者”和“服务者”角色,支持行业协会、专业中介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主体搭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推动优质项目与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高效匹配。鼓励设立并购重组基金、产业并购联盟等机制,提升交易撮合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建立重点并购重组标的项目清单,加强项目清单的管理与维护,实时动态更新信息,确保时效性与准确性,提升项目质量;支持组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线上实现信息公开化、可视化、生动化,线下定期组织上市公司与标的企业精准对接,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需求挖掘、撮合交易等全方位服务;同时协助交易各方加强资源整合。
谈及营造便利并购重组的营商环境,《意见》提出建立并购重组痛点雷达机制,及时收集高频问题,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解决妨碍交易的制度性问题。简化行政审批或备案程序,加快审核速度。用好重点领域的跨境并购项目对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机制,便利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优质资产。
此外,《意见》提出发挥证券交易场所并购重组主阵地作用,支持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京协调发展。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优势,成为中小企业并购重组交易首选地,逐步做大影响力。
《意见》还通过引导真金白银资金投入的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意见》提出,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各类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和运营并购基金;支持并购基金与八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联动,鼓励并购基金对八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所投项目的接续支持,形成协同联动效应。《意见》同时提出做好配套金融服务,高效处理并购重组交易纠纷。
加强保障筑牢监管防线
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的同时,《意见》密切关注非理性因素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
风险前置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正在被建立。《意见》强调,依法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开展事前、事中监管,提高监管包容度,强化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守监管底线思维仍然明确。《意见》强调,要健全并购重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与并购重组相关的合规、安全审查,优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对资产定价和交易环节的监督约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交易各方做好反垄断、跨境投资等合规、安全审查。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作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意见》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协同联动机制,各单位依照职责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主动对接、共同担当,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