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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00:36:49 股吧网页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网络技术犯罪、网络新业态犯罪情况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梦娜 朱洁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梦娜实习生朱洁莹)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年以来上海网络检察工作情况及相关案例,并首次发布网络技术犯罪、网络新业态犯罪相关情况。

  面对新形势,上海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断提升网络检察综合履职效能,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电信网络诈骗居首位

  2024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网络犯罪案件5480件10413人,受理审查起诉网络犯罪案件9428件16186人。案件数量总体仍处于高位,但略有回落。

  从审查起诉的罪名分布来看,数量前五的依次为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开设赌场罪(利用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利用网络),上述罪名合并占比达80.3%。

  与2023年相比,2024年,部分罪名审查起诉数量增长显著。其中,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同比增长88.9%,非法经营罪增长82.8%,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增长53.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增长33.3%。

  新经济业态衍生新型犯罪

  案件呈现如下趋势与特征:

  一是犯罪形态向精准化、跨境化、关联化演进。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升级”,呈现跨境勾结、链条延伸、手法翻新等新趋势,对执法司法机关打击治理带来严峻挑战。犯罪模式趋于精准化与场景化。刷单返利、虚假购物、投资理财等类型案件持续高发,犯罪人员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全职妈妈”等特定群体,制定诈骗话术与剧本,实施精准侵害。组织形态呈现产业化与跨境化。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与境内犯罪团伙密切关联,形成层级清晰、分工专业的犯罪网络。

  二是新经济业态成为新型犯罪“温床”。网络直播成为多类犯罪的新载体。诈骗、开设赌场、非法集资等传统犯罪借助直播平台变换手法,利用其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扩大侵害范围。电商领域内部腐败与权力寻租风险凸显。电商平台关键岗位人员利用招商、选品等职权谋取私利,形成隐蔽的利益输送链条。共享经济平台面临技术侵入风险。共享经济平台依托算法与定位技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犯罪人员通过篡改定位数据、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平台补贴或非法获取派单优势。

  三是网络技术滥用引发信息数据“安全黑洞”。新兴技术非法使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人员利用AI伪造、深度合成等技术,绕开或突破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机制,伪造证据、冒充身份。此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个体权益,更侵蚀社会信任机制,对金融、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非法获取数据挑战企业安全底线。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关键生产要素逐渐成为犯罪重点目标,部分企业因安全防护薄弱、内部管控不足频遭技术入侵。技术“黑手”加剧个人信息安全泄露风险。通过系统漏洞利用、API接口滥用等技术手段,公民个人信息被批量窃取并用于精准诈骗、非法营销等下游犯罪。

  四是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伴随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线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管理秩序、安全秩序等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迁移。“黄赌毒”类犯罪向线上全链条迁移。网络暴力呈现线上线下联动扩散态势。算法推荐机制加剧网络谣言传播效应。

  织密网络安全“防护网”

  上海检察机关聚焦网络犯罪跨域化、链条化、技术化等新特点,坚持打击犯罪与系统治理并重,着力构建“全链条打击、多维度防控”的治理新格局。

  在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制定办案指引,明确执法标准,做到“治罪”与“追赃”并举。2024年以来,共起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500余人,并在办案中强化涉案财物审查与追赃挽损,切实挽回群众损失。

  面对利用人工智能、数据爬取等新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检察机关加强研判与类案指导,不断提升对新业态风险的司法应对能力。同时,以“断链破网”为目标,纵深打击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转移等服务的“黑灰产”。

  聚焦网络空间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精准打击侵害企业商誉、数据安全及数字资产等犯罪,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安全稳定的营商网络环境。

  上海检察机关立足网络空间互联互通特性,共建成13个网络检察站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执法司法备忘录等形式,建立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架构,持续提升网络检察治理效能。针对网络技术犯罪非接触性特点,检察机关还试点开展跨区域、跨平台的一体化同步治理工作。

  上海检察机关通过机制创新、技术赋能、专业支撑等方式,着力构建高质效网络检察办案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举办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公检法同堂实训,围绕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电子数据提取等专题开展培训,持续提升一线办案人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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