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动理财公司扎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相关事项包括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不断完善养老理财产品设计、探索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切实加强风险管理等。
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方面,通知明确,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理财公司参与试点应当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具备较强长期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
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该机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在养老理财产品设计方面,通知提到,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依法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将养老理财产品收益领取与健康、养老照护等养老场景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支持试点理财公司研发符合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适度提高产品流动性。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动性需求。健全风险防控安排,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确保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平稳有序运行。
此外,通知提到,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理财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综合考虑养老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支持理财公司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支持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持牌资管机构在专户管理、运营托管、交易执行等方面依法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更好服务养老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