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则最高奖励达2535万元的悬赏通告,剑指曾经年营收千亿的建筑行业巨头——江苏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裕辉等多名高管的隐匿财产线索。
此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亦对南通三建发布过最高赏金65万元悬赏公告。
此类“高价悬赏”在房地产及上下游产业已非孤例,从去年至今,北京市海淀区、深圳市福田区、海南省海口市等地法院相继对房企及关联企业发布悬赏公告,涉及金额从74万元到9261万元不等,赏金额度从5000元到2000多万元不等。
业内人士认为,法院启动“悬赏执行”机制,旨在借助社会力量破解被执行人藏匿财产、拒不配合导致的执行难题,折射出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周期中,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债务链条复杂导致的执行困境。
被悬赏人上个月还公开露面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悬赏通告引发广泛关注。
这则悬赏通告的最高奖励金额达到了2535万元,被执行方是曾经的建筑行业巨头——江苏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裕辉及多名高管。
南通三建曾经建设过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首都机场T3航站楼等知名地标型重大工程,年营收曾一度超过1000亿元。
青岛中院的通告显示,该院作出的(2022)鲁0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高达2.535亿元。凡向青岛中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0%支付悬赏金。
早在今年1月,南通三建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过悬赏公告。公告显示,因南通三建未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290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福田区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并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标的金额为216.69万元,凡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法院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支付赏金,即最高赏金达到65万元。
尽管被法院出公告悬赏,但截至今年9月南通三建董事长黄裕辉仍在出席公开活动。南通三建官网显示,今年9月3日该集团召开全体党员暨全员工作会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裕辉主持并部署了重点工作。
在南通当地,不少建筑行业业内人士都称南通三建是被恒大拖垮了。2021年恒大陷入债务危机,光是逾期不能兑付的商票总规模就超过了2000亿元,这些商票很大一部分被大型建筑公司持有,在恒大爆雷后沦为“废纸”。
南通三建没有跑路,但是公开账面上确实没有钱可以执行了。今年7月,上交所曾发公告称,查明南通三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22年年报、2023年中报及2023年年报所涉期间内,发生了多笔债务逾期,却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包括:截至2022年12月末,南通未能如期偿还75笔银行贷款、境外美元债等债务,累计金额60.25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未能如期偿还81笔银行贷款、非银金融机构借款等债务,累计金额64.4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未能如期偿还81笔银行贷款、境外美元债、非银金融机构借款等债务,累计金额63.66亿元。
根据南通三建今年半年报披露的信息,2025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 0.95 亿元,同比下降59.31%;实现净利润-0.17亿元;截至6月末,净资产为-2.61亿元,已处于负值状态。
近两年多地法院屡发悬赏公告
南通三建被“天价悬赏”在行业内并非个案。随着房地产及上下游产业债务风险暴露、监管与执行力度加强,近期已陆续出现房地产企业老板或高管被追索、列为被执行人并被发布悬赏公告的情况。
比如,在今年2月份,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悬赏公告,涉及被执行人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忠毅(清远)电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彭海泉等。
该悬赏的执行标的高达9261万元及利息,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5%支付赏金,赏金最高限额达到了2325万元。
去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并在官网使用了醒目的大标题:“快帮我们找到他!”
显然,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联系不上老牌闽系房企三盛集团创始人林荣滨了,该院称,凡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被执行人林荣滨下落或林荣滨名下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该案执行标的本金为2162万元。
此外,第一财经注意到,一些涉及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金额相对较小的悬赏在近期频繁出现。
比如10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为海南深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金额为74万余元,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5%发放悬赏金。
今年9月12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被执行人为信阳市贵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样是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悬赏是奖励固定金额5000元。
与公安机关“通缉悬赏”刑事案件嫌疑人不同,法院发布悬赏公告通常是为了查找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其财产线索,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的第二十一条中称,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也就是说,法院发出“悬赏公告”的目的是解决执行难题,比如被执行人藏匿财产、拒不配合、财产线索不明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尝试利用社会力量来曝光或协助寻找可以执行的资产。
一位在房地产行业长年从事资产管理的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之所以近期频繁出现针对房地产及上下游企业的“悬赏公告”,与行业发展周期存在联系,房地产行业资金量大、负债高、现金流风险大,前几年处于下行期时,部分房企资金链断裂、欠款拖延,而且其债务链条十分复杂,涉及总包、分包、投资合作方、购房者等多个利益相关方。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往往已经没有足够流动资产可立即执行,法院就要查其隐藏或未披露的资产,采用“悬赏执行”机制体现出目前法院也很难查到可供执行的资产,“天价悬赏”的背后,其实是目前执行难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