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三个方面推出9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
9项政策措施已于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做主题演讲时提前预告。朱鹤新在演讲时指出新举措“聚焦贸易便利化”,将“更大力度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外汇局明确,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收支,不断提升跨境资金结算质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方面,《通知》提出,将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扩围,在现有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覆盖更多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
自2022年启动试点以来,外汇局已在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等地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等。目前,试点工作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
《通知》还提出,拓宽试点企业经常项下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服务费用之间的轧差净额结算,降低资金结算费用。进一步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支持银行按展业原则为其便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更好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集成效能。
此外,《通知》支持银行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材料,核定薪酬结购汇金额,为企业涉外员工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在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健康发展方面,《通知》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发挥优质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推荐增信作用,推动银行将更多贸易新业态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范围,适用更加便利的贸易资金结算政策。
同时,引导银行转变传统审单方式,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的订单、物流等线上生成的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批量审核,为贸易新业态主体便捷办理收付汇。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据海关总署初步测算,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2.06万亿元,增长6.4%。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10月1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优化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企业通关的便利性和规范性。
《通知》还明确,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高效办理经常项下个性化、复杂化的创新外汇业务。
为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通知》将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明确境内企业与交易对手方间代收代付货物运输、仓储、维修等费用,可直接在银行便利办理相关资金收付。
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通知》提出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支持承包工程企业跨国家、跨地区集中调配使用资金,将有效盘活海外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