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围绕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这对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资本市场是一个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投资者是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我国资本市场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结合《若干意见》来看,二十三项举措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多个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升级和优化,不断扎牢织密投资者保护“安全网”。
事前环节,通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源头把控。
《若干意见》明确,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其中提出,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
此举通过优化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股定价泡沫,避免新股发行价格虚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同时,通过试点提高长期锁仓机构的配售比例,引导机构长期投资,促进市场形成“长钱长投”生态,夯实市场长远发展基础。
《若干意见》明确,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引导经营机构提供更多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和服务。
这就要求相关机构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投资经验等情况,同时对产品的风险等级、投资策略、收益特征等进行准确评估,将两者进行匹配,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事中环节,通过建立公平交易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若干意见》提出,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其中一个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如今,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但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存在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一些时点也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大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信息核查力度,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针对性强化交易监测监控。这既回应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平性的诉求,确保中小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事后环节,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先行赔付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等措施提供救济。
往前回溯,2016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宣布,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2018年11月份双方宣布,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此次《若干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将在推动调解工作从“有保障”向“更优质”升级的同时,大大提升维权效率,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让投资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赔偿。
总之,事前、事中和事后有序衔接的投保体系持续健全,扎牢织密投资者保护“安全网”,必然会让广大投资者在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时更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