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以下统称集中式新能源),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以下统称分布式新能源)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2026年1月1日起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综合考虑新能源技术特点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以适宜方式推动新能源项目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全量参与可靠性机组组合和实时市场。现货市场申报、出清价格上限主要考虑福建省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价格下限主要根据新能源财政补贴、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碳市场等收益情况确定,并结合供需及市场建设情况动态调整。
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新能源项目可自愿选择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原则上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直接参与交易,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聚合方式参与交易。新能源项目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不作强制要求,签约电量上限按照额定容量扣减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剩余容量的最大可交易电量确定。推动实现新能源量价、曲线的灵活调整,允许双边协商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现阶段中长期结算点为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条件成熟后,经营主体可自行选择以实时市场任一节点作为结算参考点。
完善绿电市场交易机制。绿电交易以双边协商、挂牌交易形式开展,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绿电交易申报和成交价格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其中电能量部分按照省内中长期交易规则开展结算,绿证部分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上网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合同绿证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