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新政以“全面放宽岛外、逐步放宽岛内”为核心,首次将租房落户纳入政策体系,进一步畅通人口落户渠道。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了解到,全市56个公安户籍窗口为群众提供就近通办落户业务,且每周六还会提供错时服务。
岛内外落户门槛分级放宽
记者了解到,新政针对岛内外发展实际,推出对应落户政策。在集美、海沧等岛外四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居住地落户;即便无住房租赁备案,只要在岛外连续缴纳社保半年并居住登记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也能落户就业地所在区。
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则首次开放就业人员租房落户通道:连续缴纳社保2年、在岛内住房租赁备案并居住登记满2年的群体,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申请就业地落户。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按“单位集体户—就业地公共户 — 居住地公共户”顺序落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同步随迁。
56个受理点就近通办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市公安局提前部署便民服务举措,打破落户地限制实现“全市通办”。目前全市50个派出所及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均已开通受理通道,每周六还将提供错时服务,方便“上班族”办理业务。
办理流程已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申请人可先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人社局社保条件审核,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内,相关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公安窗口;涉及住房租赁备案的,可通过“闽政通”App、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等多渠道办理,备案证明支持自助打印。公安机关收到相关信息后,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租房落户需额外提供备案证明)即可完成申请。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通过“做减法”优化流程、“做加法” 完善服务,既落实了新型城镇化试点要求,又切实解决了群众“落户难”问题,未来将根据实施情况持续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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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由公安户籍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查询确认后直接打印。
●住房租赁备案证明需申请人自备。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原件。
咨询渠道有哪些?
为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和咨询户籍改革新政策,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i厦门”网站,发布了户籍新政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群众也可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落户人事信息(社保审核)相关事项咨询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92-12333。
●住房租赁备案及证明开具相关事项咨询住建部门相关窗口。
●户籍迁移相关事项咨询各公安户籍窗口。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
应具备这些条件
首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其次,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再次,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属于违法建筑的,存在违建、扩建的;
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被查封、异议登记的;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
需准备这些材料
本人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出租人及承租人身份证件。
委托第三方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出租人及承租人身份证件(委托办理可提供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有两种
线上办理
电脑端通过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手机端通过“闽政通”App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就近前往厦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经办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