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0:49:19 股吧网页版
中东,突发!多起空袭
来源:证券时报

  加沙地带战火再起。

  以色列总理办公室28日发表声明称,在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对加沙地带的以军部队开火后,以总理内塔尼亚胡当天指示以军对加沙地带实施强力打击。

  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下属武装组织卡桑旅随后发表声明称,由于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袭击,已推迟原定于当晚的以方被扣押人员遗体归还。

  据央视新闻,以军28日对加沙城发动了多起空袭。加沙地带民防部门当地时间28日晚表示,以军当天对加沙地带发动了至少3次空袭。

  自本月10日,以军发表声明称,加沙停火第一阶段协议当日生效到现在,仅仅过去18天。就在以总理办公室发布袭击加沙地带声明不久前,巴勒斯坦加沙地带媒体办公室发布了此次加沙地带停火以来,有关以军违反停火协议的最新统计数据。数据显示,自加沙地带停火协议生效以来,以色列方面违反协议约125次,造成至少94人死亡、344人受伤。

  

以总理指示对加沙地带实施强力打击

  以色列总理办公室28日发表声明称,在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对加沙地带的以军部队开火后,以总理内塔尼亚胡当天指示以军对加沙地带实施强力打击。

  根据加沙地带民防部门随后公布的消息,以军当天对加沙地带发动了至少3次空袭。巴勒斯坦媒体称,其中一次空袭发生在加沙地带的希法医院附近。

  据新华社报道,加沙地带民防部门发言人马哈茂德·巴萨勒表示,以军当晚轰炸加沙城一栋三层楼房,造成两人死亡,包括一名儿童和一名婴儿在内四人受伤。救援人员仍在废墟中搜寻可能的受害者。

  加沙地带多地目击者称,除了轰炸加沙城,以军当晚还炮击加沙地带中部代尔拜拉赫市和南部汗尤尼斯市,造成建筑损毁和财产损失。巴萨勒晚些时候在一份声明中说,以军当晚空袭汗尤尼斯市一辆汽车,造成至少5人死亡。

  根据巴勒斯坦加沙地带卫生部门28日公布的最新统计,以色列军队当天对加沙地带的袭击已经导致至少9人死亡。以军当天袭击了加沙地带北部加沙城的一处街区,造成4人死亡,另外以军还在加沙地带南部汗尤尼斯袭击了一辆汽车,造成车内的5人死亡。

  以色列总理府告诉《以色列时报》,以方向美国政府通报了空袭决定,不过是在内塔尼亚胡下令之后。

  

哈马斯否认与以军遭袭事件有关指责以方违反停火协议

  据以色列军队电台28日报道,哈马斯武装人员用反坦克武器和狙击步枪袭击驻扎在加沙地带南部拉法地区的以军部队,以军随后开炮还击。截至当天深夜,以色列军方未就遇袭一事发表声明。以色列国防部长卡茨当晚称,哈马斯将为其在加沙地带袭击以军士兵、违反有关移交以方被扣押人员遗体的加沙停火第一阶段协议而付出“沉重代价”。

  当地时间28日,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发表声明,否认与当天发生在加沙南部拉法地区对以军的袭击事件有任何关联,并强调该组织“仍然致力于当前停火协议”。

  声明称,以色列军队在加沙多地实施的军事攻击构成对停火协议的“严重违反”,并表示近期以军持续多次违反停火协议,呼吁调解方向以色列施压,停止“危险而持续的违约行为”。

  

美副总统表态:加沙停火协议仍在维持

  当地时间28日,美国副总统万斯称加沙停火正在维持。万斯表示,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或加沙其他组织袭击了一名以色列士兵,美国预计以色列将予以回应。

  此外,有两名美国官员称,以色列在对加沙进行最新一次袭击之前已通知美国。

  另据以色列公共广播公司当地时间28日晚的报道,以色列决定将在加沙地带的控制范围扩大到“黄线”以外,并正在就此事与美国协调。按照加沙停火第一阶段协议相关条款,停火生效后,以军将在加沙地带重新部署,退至所谓的“黄线”,但仍控制加沙地带大约53%的地区。

  

卡桑旅称推迟归还以被扣押人员遗体

  当地时间28日,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下属武装组织卡桑旅发表声明称,由于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袭击,已推迟原定于当晚的以方被扣押人员遗体归还。声明警告说,以色列任何升级局势的行动,都将阻碍以方被扣押人员遗体的搜寻工作。

  连日来,以色列与哈马斯互相指责对方违反加沙停火第一阶段协议。以方一直对哈马斯移交被扣押人员遗体的进度表示不满。哈马斯迄今向以方移交17具遗体。以色列说,其中一名死者并非以方被扣押人员;一具遗体只有残骸,且属于2023年12月被以军发现的已故被扣押人员。以色列认定加沙地带还有13具以方被扣押人员遗体。

  综合自:央视新闻、新华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