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马文静)28日,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为丰富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提升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并明确相关要求。
“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是指保险公司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的资金而发行的股权或债权型保险连接证券。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将募集的资金存入信托账户,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以及时支付赔款。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的功能有三个:
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传统再保险市场对巨灾风险的保险保障有限,“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可以使保险公司从香港资本市场获取额外保障,是对传统再保险市场的有效补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我国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
二是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财务稳健性。巨灾业务预期波动较大,通过“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共同承担部分巨灾风险,有助于平滑保险公司经营波动,提升保险业应对巨灾风险的韧性。
三是为香港市场提供了新型投资产品。“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与传统金融资产的相关性较低,其触发通常与自然灾害相关,不受经济周期等常规市场因素影响,有利于丰富香港市场投资选择。
据悉,除明确“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的概念及发行范围外,《通知》明确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有关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设立与管理、再保险安排、证券发行等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2号)的规定执行。
在偿付能力方面,《通知》明确,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形成的再保险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适用的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按照偿付能力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支持有意愿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