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持续进行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推动业务创新、服务质效提升同时,也使得风险形态、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10月28日,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多位与会嘉宾认为,在数字时代浪潮下,金融监管部门应持续提升自身的数智化水平,健全与数字技术发展相适配的监管机制和治理体系,有效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
“数字化时代,风险防控已进入精准化、程序化的新阶段,海量数据分析技术降低了风险预测难度,金融机构通过构建数据模型能够对潜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实现提前操作、及时干预、有效化解。但与此同时,技术创新也催生了各类新兴风险,值得各行各业高度关注。”摩根大通中国区联席首席执行官、亚太区首席财务官何耀东举例指出,人工智能在信贷审批等领域广泛应用,虽显著提升了服务效率,但也可能带来算法偏见、模型黑箱等新问题。
何耀东认为,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构建全流程、多层次、智能化的风控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搭建实时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系统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精准评估,确保在创新业务同时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实现业务增长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从整个金融体系来看,数字技术也将带来金融风险传导路径以及风险传染速度的显著变化。过去金融风险的传导路径通常为“金融机构产品—市场—非金融机构—宏观经济”,随着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参与度越来越高,金融风险突然向平台乃至整个生态传染也成为了可能。
“数字技术使信息传播与资金流动速度加快,相关信息可能快速扩散,资金也可能短时间内转移,导致风险快速蔓延。银行与云服务商、数据服务商、金融科技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机构的跨界融合不断加深,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风险溢出效应也显著增强。”中国农业银行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赵廷军指出。
对于数字技术带来金融稳定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谢丹进一步解释称,同质化算法和模型的大量运用,可能带来“羊群效应”,在高频交易、自动化做市、算法定价场景中增加市场共振概率,增加顺周期风险。数字技术可能加快金融风险的传导速度,这对应对风险的及时性构成考验。
谢丹强调,在数字化时代金融风险防控和协同治理方面,系统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围绕数字化技术应用,已制定多方面法律法规、行业指引和技术标准。针对金融稳定风险,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发挥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职能,推动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预警处置体系,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谢丹提出,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跨行业协同,推动金融数据、算法、算力等基础要素完善,强化数字技术标准构建和评估机制,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监管部门要转变理念,通过创新友好型监管,管住风险同时,为金融创新留下充足空间。李扬认为,金融风险是中性的,最终是要通过监管让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让国民经济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