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为丰富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提升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支持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并明确相关要求。
巨灾是指给经济社会造成巨额损失的自然或人为灾害,涵盖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爆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核心特征为低频高损、地理集中,国际上通常将损失超2500万美元的事件界定为巨灾风险事件。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有利于完善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还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为香港市场提供了新型投资产品。
支持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
“侧挂车”是指保险公司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的资金而发行的股权或债权型保险连接证券。
据悉,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ecial Purpose Insurer,SPI)通过发行股权或债权型证券的方式募集赔付资金,并将资金存入信托账户,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以及时支付赔款。
《通知》明确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有关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设立与管理、再保险安排、证券发行等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2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地区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经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核准,能与向其分出保险风险的保险公司实现破产隔离;其资产由符合香港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金融机构托管;对向其分出保险风险的保险公司的最大赔付责任,建立覆盖分出再保险合同完整存续期的全额现金质押、资产保全或其他具有同等保护作用的保护机制。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将相关巨灾风险分保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
《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并明确偿付能力有关要求。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形成的再保险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适用的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按照偿付能力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有利于完善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巨灾风险态势愈发严峻。中国再保党委书记庄乾志在2025上海国际再保险会议上表示,2024年全球自然灾害损失达3200亿美元,远高于过去30年平均水平。完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已成为紧迫需求。
在巨灾风险分散中,再保险机构凭借资本、技术及全球化经营优势,已成为核心渠道之一。在此基础上,监管层积极推动创新工具落地,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网络:2021年,监管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境内机构赴港发行巨灾债券。截至目前,香港市场已累计发行6只巨灾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再产险、鼎瑞再保险、人保财险、世界银行及太平再保险等,总规模超7亿美元。
这些新型风险转移机制的价值已经显现。业内普遍认为,巨灾债券能有效吸引资本市场资金注入保险领域,显著提升保险公司承保能力,进而扩大再保险与保险供给,提高巨灾保险覆盖面。作为创新工具之一,“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亦有利于完善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传统再保险市场对巨灾风险的保险保障有限,“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可以使保险公司从香港资本市场获取额外保障,是对传统再保险市场的有效补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
同时,巨灾业务预期波动较大,通过“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共同承担部分巨灾风险,有助于平滑保险公司经营波动,提升保险业应对巨灾风险的韧性。此外,“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与传统金融资产的相关性较低,其触发通常与自然灾害相关,不受经济周期等常规市场因素影响,有利于丰富香港市场投资选择。
上海金融监管局局长綦相在2025上海国际再保险会议上提到,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需对标国际标准,在新型风险转移工具引入、差异化偿付能力制度、信用担保机制等方面,构建、优化相适配的监管制度和营商环境政策体系,打造我国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示范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