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法治司副司长罗娟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高质量的涉外法治工作,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
据罗娟介绍,中国证监会始终把涉外法治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从顶层设计出发,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以及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等营造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为我国执法机构境外执法提供更多便利。
谈及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罗娟表示,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坚持立法先行。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在统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者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制基石。
二是深化跨境监管协同。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快速发展,资本跨境流动更加通畅,对跨境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境内监管机构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要切实强化境内外的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跨境监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例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差异性,需要有针对性的协调和统筹。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坚持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