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产业飞地、科创飞地、消薄飞地到双向飞地、多方飞地,浙江省正以多层次、多形态的飞地体系,打破行政区划壁垒,重塑区域发展的内在逻辑。浙江省委党校相关研究人员依托“理论经济学”省级一流学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飞地合作模式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构建研究”(25BJY173),梳理了在“八八战略”指引下,浙江省立足省情实际,从“创新飞地模式、完善激励机制、夯实组织架构”三方面系统推进飞地建设,实现高质量“山海共赢”的做法。
创新飞地模式
探索“双向飞地”模式。科创飞地往往使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演变为竞争关系,产业飞地往往缺少转型升级的后续技术支撑。因此,浙江省出台《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发展飞地”建设的政策举措(试行)》,按照共建双赢等原则,探索双向“发展飞地”模式:将“双向飞地”作为两地政府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跨区域深度融合的先行探索;将科创飞地和产业飞地作为“研发—生产”链式互补的空间载体加以一体推进;将科创飞地与产业飞地作为功能互补、空间联动的有机体进行整体谋划。
探索“多方飞地”模式。面对全国很多地方存在的“孵化项目不愿落地、项目被挖墙脚”等难题,浙江省尝试发展“多方飞地”,支持孵化项目在两地之外的“第三地”落地。早在2022年,浙江省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欠发达县在中心城市和大湾区新区平台建立“飞地”经济,创造政策条件。当年,浙江省统筹安排给山区26县每县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定向为飞入地核减750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此基础上,合作的各方政府以资金、土地等多种要素入股,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成果共享。
完善激励机制
完善分配机制,提升合作各方政府的积极性。浙江省积极完善顶层设计,规范引导飞地所涉及的各类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并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例如:山区海岛县的飞地,税收收入中的市县留成部分,在2030年之前只能留在本地用于发展建设,此后才可在结对政府间进行分配;如经济强县以产业转移等方式参与山区海岛县飞地中的项目招引,其税收分成不能超过20%;如经济强县参与山区海岛县飞地直接投资,在税收分成时,原则上以40%为上限;如经济强县和国资国企参与投资建设飞地的厂房等物业,则租金等收入依据各方投资的比例来分成。
完善赋能机制,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为培育飞地内企业的创新能力,浙江省对飞地内建设的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飞地园区申报高星级小微企业园认定,下调相关标准20%至30%。同时,鼓励飞地内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飞地内的优质科创企业和项目纳入本省的专项基金投资项目库。飞地申报省“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时,相关指标最多可按0.6的修正系数下调,个别飞地内注册的企业还可享受民族地区优惠政策。
夯实组织架构
完善工作架构。为扎实推进飞地建设,浙江建立了多层级推进协调机制。首先,将飞地建设情况纳入省领导山区海岛县联系点工作内容;其次,建立相关地区地方主要负责人年度互访机制和多方议事机制;另外,相关部门发挥指导作用,山区海岛县具体牵头,联合共建方编制飞地建设具体方案和年度合作项目清单。
进行动态检测。浙江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飞地体系建设,对全省的飞地建设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定期报送全省飞地的建设进展。其中,年度进展情况提交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例会进行重点书面审议。飞地的建设情况纳入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工作交流会内容,对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飞地进行适当的奖励。
构建利益共同体。山区海岛县在与结对的经济强县合作共建飞地过程中,建立两地国资国企协同联动机制,联合设立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在20年左右的合作期内,负责统筹飞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平台公司的资金由两地政府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同时,支持村集体以入股的方式参与消薄飞地的建设、发展和收益分配。
奋进新时代,扬帆新征程。浙江省将以体系化、市场化思维持续深化“飞地”实践,推动山海协作从物理对接迈向化学融合,为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在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书写更加生动的省域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