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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05:37:59 股吧网页版
最高法发布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以硬措施守护良田沃土
来源:经济日报

  以“改良土壤”名义倾倒渣土,非法获利696.7万元;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导致3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遭毁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典型案例,揭露非法压占类、非法挖损类、非法采矿类以及单位实施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耕地犯罪。

  几件典型案例的发布,传递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鲜明导向,为相关行业敲响依法用地的警钟,同时也对个人具有警示作用。

  取耕地土售卖违法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对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零容忍。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耕地面积达到19.4亿亩,比2020年增加了2800万亩。

  从耕地上取土售卖算违法吗?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案例与此相关。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并销售,形成3个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致29.4亩耕地地形地貌改变,生产功能丧失。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推动被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及时有效修复。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并用沙土进行了回填。草炭土(又称泥炭土)是重要的矿产资源。经鉴定,被告人非法采挖草炭土1万余立方米,价值127万余元;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0余亩,造成耕地严重毁坏。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破坏耕地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令人痛心。司法办案发现,违法占地形式多样,有的在农用地上建设小产权房、大棚房、扶贫车间、文化广场、旅游接待中心等,有的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采石、取土、挖塘、改种经济作物、堆放固体废物等。

  “各地法院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耕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心则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说,近年来,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屡禁不止。全国法院一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结案数从2014年开始持续在2000件以上,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相关罪名中结案总数排名靠前。

  单位犯罪现象突出。在2017年至2021年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数量位列第三。破坏耕地犯罪案件地域分布也相对集中。据了解,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多发于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和浅山地区等。同时,在一些耕地资源丰富的省份,类似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

  破坏行为日益隐蔽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破坏耕地犯罪行为日益隐蔽化。“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项目建设”等名义为掩护,在耕地上倾倒渣土、堆放废弃物等,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长期影响作物种植。

  在江苏南京,就有这样一起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朱某利、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据了解,被告人以开发农业建设基地为幌子租赁案涉土地,捏造案涉地块土壤确需改良的假象,并以倾倒渣土非法获取弃土费用696.7万元。经鉴定,在朱某利、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案涉地块占地面积151.17亩,其中耕地面积146.8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2.48亩)。

  该案中,法院是如何刺破层层面纱认定犯罪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赵佳告诉记者,法院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角度综合分析犯罪全过程,包括犯罪分子为掩饰非法目的所作的犯罪准备等,根据全案证据作出综合评价。

  赵佳介绍,为实施犯罪,被告人成立某农业发展公司,先是以公司名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然后依据“土壤检测报告”认为案涉土地不符合种植条件,需要外运土壤进行改良,为实施倾倒渣土犯罪活动做了大量准备。在倾倒渣土过程中,被告人还安排人员采用“打围”的方式进行掩盖,并通过向多家运输公司出售土票的方式获取巨额利益。

  这种“急功近利”的违法行为必将付出代价。经审理,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利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朱某利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佳指出,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对其犯罪过程进行认定,刺破犯罪分子企图掩饰的层层面纱,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守护耕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

  推动抓前端治未病

  “部分企业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在经营活动中不惜以犯罪为代价,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包广良说。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澄江某公司负责实施某综合体建设项目,刘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在未取得建设用地等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集体土地,进行挖塘及固体废弃物回填等活动。

  鉴定结果显示,澄江某公司的行为造成54.74亩永久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自首,澄江某公司主动对受损耕地进行复耕。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澄江某公司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刘某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澄江某公司提起上诉,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较于自然人犯罪,单位实施非法占地行为往往会造成更大破坏。”包广良说,该案中法院不仅对企业判处罚金,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刑罚,这为所有经营主体敲响了依法使用耕地的司法警钟。他提醒,企业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用地合规审查职责,放任或默许违法用地行为将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包广良还建议,经营主体应依法科学规划用地项目,避免因项目拟用土地属性的限制而面临法律风险。同时要充分了解并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切忌仓促上马,导致好项目因违法用地而受挫、失败,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良田沃土。田心则介绍,最高法将加快制定出台关于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对审判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及时向有关单位移送、通报,必要时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抓前端,治未病”,助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同时,强化判决结果的生态要素和可执行性,推进耕地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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