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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3:51:30 股吧网页版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提“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来源:界面新闻

  2025年10月23日晚,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公报提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同时,“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界面新闻注意到,“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一表述在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中已经重点提出。《决定》在完善就业优先政策部分表示,“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实际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强调,“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劳动力在流动中受到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虽然近年来政策层面在不断放宽限制,劳动力流动不畅的状况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人才流动还存在不平衡性,比如农民工和新兴起的灵活就业群体等,仍在就业市场经常面临户口和社保等“硬约束”,不但个人发展目标难以实现,人才的跨地域流动也被阻断。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当时解读指出,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这是聚焦解决当前社会性流动机会、渠道、空间等方面问题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目的性。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这与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因此,稳妥促进劳动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研究、逐步破解。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2024年9月报道,针对“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蔡昉指出,一般认为,社会流动有两大支柱,一是市场机会,即经济增长带来就业扩大和收入增长,形成绝对社会流动;二是实施再分配类型的社会政策,促进相对社会流动。在居民收入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也较大。在高速增长时期,作为社会流动第一支柱的市场机会非常丰富,帮助实现大规模就业和大规模人口流动,保持着必要的社会流动性。而随着经济增速减缓,社会流动的第二支柱即社会政策的作用,变得日益不可或缺。

  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完善就业市场政策体系,畅通劳动力资源社会流动方面推出多项重要举措。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城市群或都市圈内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部署了24条举措。其中提出,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在此背景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尤其显得重要。2022年1月,国务院批复《“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其中明确,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022年4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张喜红在光明日报发文指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持续调整,不同群体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式也会产生差异。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根据流动人口群体、相对弱势群体等群体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不同群体特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制度与政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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