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22:25:50 股吧网页版
天津市促成128项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合作案例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年悦 记者 张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年悦记者张雪)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天津市科技局等部门21日举行《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政策发布暨工作推动会。据天津市科技局成果处处长赵晓鹏介绍,天津市推进此项工作的过程中实施案例制,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共促成128项“先试用后付费”的合作案例,涉及合同金额超过7000万元。

  赵晓鹏表示,“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旨在破解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合作壁垒、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据介绍,在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中,高校院所持有大量专利成果,常因缺乏转化渠道和风险顾虑无法走出校门。而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则因难以预估成果价值、担心成本高望而却步。

  9月25日,天津市科技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零门槛”先行许可给本市企业使用,并约定合作模式、费用支付形式和节点、违约责任等事项,采取“延期支付”“阶段性支付”或“收入提成”等方式支付费用,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