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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06:34:5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时隔11年修订施行 在哪些方面有重大突破?
来源:上观新闻

  9月25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自9月29日起施行。

  2014年8月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是全国首部自贸试验区立法,具有开创性意义,对全国各地自贸试验区立法起到了示范效应。时隔11年对条例进行修订,旨在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为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的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化

  《条例(修订版)》针对高水平开放新形势,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支持发展包括离岸贸易、保税业务、跨境电子商务、文物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医疗器械等特定标的物融资租赁、大宗商品交易、中间品交易、绿色贸易、期货保税交割、跨境套期保值等国际贸易新业态新业务,促进贸易转型升级。

  二是推动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扩大开放,实行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医疗机构、文化教育、法律服务等领域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三是根据建设更高水平国际航运中心目标,保障航运服务业及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提升航运服务业能级。开展船舶运输、船舶管理、船员服务、航运交易等业务创新,探索可转让货物单证等航运金融工具应用,丰富航运保险产品供给。支持开展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业务,符合规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可以利用其全资或者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在洋山港和国家规定的国内港口之间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在自贸试验区依法设立的企业进行国际船舶登记的,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创新海船转籍登记办证机制,提高国际航行船舶转籍效率。

  支持金融创新开放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条例(修订版)》突出自贸试验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强化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首先,推进金融要素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建设以人民币为主要货币的全球金融通信网络公共设施,为央行调控人民币汇率及防范风险、反“长臂管辖”提供基本机制和数据支持。支持外汇交易场所为自贸试验区人民币外汇交易提供交易设施服务。推动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场所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化金融产品。

  其次,支持金融领域功能性平台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是首个落地临港新片区的国家级金融功能性平台,支持该平台构建机构集聚中心、业务交易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建立统一登记服务体系。支持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场所培育新功能,拓展新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最后,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4)》显示,上海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占同期全国人民币跨境收付总额的43.9%。根据中央战略部署,浦东和临港新片区要构建离岸金融体系,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率先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实施路径,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条例(修订版)》支持自贸试验区率先构建离岸金融体系,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

  新质生产力培育及全产业链创新发展

  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和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前沿产业集群,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条例(修订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高端装备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打造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全产业链覆盖研发、原材料、零部件制造、组装、营销、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端到端”环节,产业链的完整性、协同性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统一质量标准、研发创新协同的优势,有利于提升产品、产业国际竞争力。

  有产业链关联的企业在一定的地理空间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具有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效应。以民用航空为例,航空制造是现代工业综合性产业,要在空间上加强产业链集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上海作为国产大飞机总装基地,需要根据航空制造产业链集聚的市场规律,以总装集成工厂为核心,集聚机体结构、航空发动机、航电系统、机载系统、复合材料、试验维修等产业及相关配套供应商,构建具有强大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高科技、高端制造相融合的世界级航空制造产业集群基地。

  为数字经济前沿发展提供保障

  《条例(修订版)》凸显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致力于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无缝衔接”,尤其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表现明显。

  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标CPTPP和DEPA相关条款,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发布并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数据出境进行安全评估,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实施备案管理。制定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2024)》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浦东新区跨境交流专用通道申请和安全管理办法》,区内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开通跨境交流专用通道。临港新片区搭建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互操作平台,试点数字身份跨境认证。2025年9月,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基金会(GLEIF)正式在临港新片区洋山综保区设立中国区代表处,开展有关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以及可验证LEI(vLEI)的业务推广、调研及交流,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将有效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数字经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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