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加速与全民健身风尚的背景下,骨关节健康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氨糖市场也迎来消费热潮。其中,一些喷雾、外敷类的外用氨糖产品凭借“便捷使用”“直达病灶”等宣传卖点,吸引了上班族、运动爱好者及中老年群体的关注。近日,有消费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有外用氨糖产品宣称“源自德国或中国香港,采用专利技术,能修复软骨、缓解疼痛”,事实上,这些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仅为日用品。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某网购平台两款热销的外用氨糖产品在产地背景、核心卖点、功效宣传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骨关节科医生认为,外用氨糖多为概念炒作,其“修复软骨”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律师提醒,将虚假或存疑的“洋背景”作为宣传卖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多款日用品打出“治病级”宣传
“商家说喷一喷就能修复软骨,可我研究包装后发现,产品包装上写着‘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北京消费者蒋女士向记者反映,此前在某网购平台看到一款“德国外用氨糖软骨素喷雾”,宣传页面显示该产品对半月板问题、滑膜问题、退行性关节问题有“修护作用”,还提到“受到关节康复中心教授认证推荐”。本打算购买的蒋女士仔细了解后发现,该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仅是一款日用品。她认为,这款产品涉及虚假功效宣传。
“精准氨糖喷雾,高效修护关节,革新氨糖喷雾,适用全身关节。”在上述平台的迪熙旗舰店,一款Dr.pinly鲨鱼氨糖软骨素喷雾产品的宣传页面显示,该产品“10倍高浓缩吸收,可以深度呵护软骨,深层强化修护,减少运动磨损”。并利用“关节不适,生活困扰,走不动、跑不开、上不去、起不来。年龄增长力不从心,变天受凉关节酸麻,摩擦劳损关节咔咔响,久站无力关节承重差,活动受限软骨不适。”“每天喷一喷,养护膝盖,适用于上班族(久坐膝关节不适)、运动党(长期运动膝盖磨损)、中老年(年纪增长关节易受损)”等内容,暗示产品所适用人群。该产品的宣传页面还将关节问题归因于软骨受损,并以此推荐“补充关节营养”。

迪熙旗舰店Dr.pinly鲨鱼氨糖软骨素喷雾宣传页面截图。
有前一波宣传和相关科普铺垫,该店给出了解决方案:关节有问题就选氨糖喷雾,氨糖外用新科技,全方位直达关节深处。

迪熙旗舰店宣称鲨鱼软骨素可促进软骨成分合成,宣传页面配有医生形象图片,并标注“专业队医使用推荐”。
在商家的描述中,该产品的各种功效得益于其核心成分:鲨鱼软骨素,促进软骨成分合成,增加软骨营养(用料猛——深海鲨鱼魔鬼鱼提取,10倍浓缩——1瓶>10瓶);专有技术:超滤萃取7大精华,外喷可缓解和恢复关节功能;专利水解提取,小分子易吸收,独家水解酶技术80%超高活性。
记者注意到,这款氨糖外用产品成分主要包括:鲨鱼氨糖软骨素、艾草、没药、桂枝、三七、川芎、熟地、乳香、薄荷等萃取。适应症状为:关节问题、运动损伤、肌肉问题等。不过,该产品信息的最后显示:“产品属于日常家居用品,不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此外,宣传中所描述的关节康复中心认证推荐仅配了一张国外医生形象的图片,并未明确指出产品被哪家关节康复中心的哪位教授推荐。
在某平台的friggbeauty旗舰店,一款“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热销。店内通过短视频内容,暗示所售氨糖软骨素贴对腰疼等有效,如视频显示:“你观察过父母的腰吗?腰疼连带着屁股疼腿疼走路困难,这是给耽误了呀,本来没什么事儿的。来,试试这个(氨糖软骨素贴),接下来就是见证奇迹的时刻……”在介绍完使用场景后,该视频还显示,厂家不打算卖了,直接拿出1万单当作福利赠送,商家表示,不要因为便宜瞧不起它,膝盖不疼了再来评价,走路利索了再来评价,蹲下站起来不费劲了再来评价,膝盖问题越严重,它的效果就越明显。

friggbeauty旗舰店“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宣传截图。
不过,该产品同前述“德国外用氨糖软骨素喷雾”一样,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其外包装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提及,本品为日用品,不可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软骨损伤能否使用”,迪熙旗舰店客服明确回应:“可以的,氨糖既能在软骨受损时修复,也能在未受损时预防保养,帮助维持关节功能、减少磨损,按5瓶一疗程使用效果更佳,能辅助缓解不适。”
“‘10倍高浓缩吸收’‘哪里疼贴哪里’‘效果越严重越明显’等表述构成绝对化用语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冬雪认为,“10倍高浓缩吸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禁止的“绝对化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莫冬雪指出,前述产品明确标注为“日用品”,却宣称“修护软骨”“促进软骨成分合成”等,这些均是典型的疾病治疗功能描述。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将其误认为药品或医疗器械,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德国委托方不存在,香港“老品牌”难溯源
除功效宣传外,商家还分别对这两款产品的背景进行了“包装”。
如迪熙旗舰店销售的Dr.pinly鲨鱼氨糖软骨素喷雾,商品链接显示为德国外用氨糖软骨素喷雾。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几乎全部为英文,仅有一小段中文标签显示,该产品的委托方为德国诺贝尔科技大学,生产企业为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迪熙旗舰店还宣称,该产品受到关节康复中心教授认证推荐。
“德国诺贝尔科技大学”是否真实存在?新京报记者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找到该大学的任何注册信息,也无相关学术机构或教育机构的公开资料。天眼查显示,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南阳市,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保健食品、日用百货销售”等,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并非医药生产领域,法定代表人为卢斌。
对于产品的来源,迪熙旗舰店客服表示,该产品“是德国技术引进国内生产的,品质有保障”。但对于“德国诺贝尔科技大学的具体合作细节”“教授推荐的相关证明”,客服未提供任何有效材料。
friggbeauty旗舰店则用图文介绍“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为“香港百年老品牌,有实力有保障”,还提到“合作建立产品技术研发中心”“获得香港医学研究会质量安全认证”“国家注册商标”“香港货品编码协会认证”等信息。
不过,该产品的包装信息显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为“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未提及任何与“香港大药房”相关的生产或授权信息。此外,新京报记者未在公开信息中查询到名为香港医学研究会的研究机构。此前,亦有媒体报道提及,所谓的香港货品编码认证,只需在香港注册公司即可申请,且即便有香港货品编码协会认证,对该产品的功效、安全等关键信息也没有佐证意义。
对于产品“是否为香港大药房生产”,friggbeauty旗舰店客服未正面回答记者的疑问,仅表示“吉林、河南、湖北、山东、广东、安徽、陕西都有工厂,产品一样,随机发货,很多药房都在出售”。当记者追问“产品与香港大药房的具体关系”时,客服仅模糊回应:“产品是香港大药房也在出售的。”
天眼查显示,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购销;艾制品、艾灸器具、按摩器材生产、销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生物制品销售;生物技术开发、咨询、转让”等。记者也未在公开渠道查到其与“香港大药房”的投资或合作。
“将虚假或存疑的‘洋背景’作为宣传卖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构‘德国诺贝尔科技大学’和存疑的‘香港百年老品牌’背景,目的在于利用消费者对国外、香港品牌的信任,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构成‘虚假广告’。”莫冬雪表示,广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若误导消费者购买,可能构成“欺诈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莫冬雪指出,若“关节康复中心教授”不存在或未推荐,或“香港医学研究会”为虚构机构,则构成虚假代言或虚假证明。无法证实“教授推荐”“研究会认证”将构成虚假广告,可能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医生称“外用氨糖修复软骨”缺乏科学依据
针对外用氨糖产品宣称的“修复软骨”“直达关节深处”等功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骨关节科副主任医师侯云飞认为,从医学角度来看,外用氨糖多为概念炒作,其“修复软骨”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
“目前,外用氨糖尚未通过医保进入北京市医院,医院药房中也没有相关产品。”侯云飞直言,外用氨糖更像是“文字游戏”,如果它真的能减轻疼痛,可能并非氨糖本身起作用,而是产品中添加的外用非甾体抗炎药在发挥作用,很多宣称‘舒缓疼痛’的外用产品都会添加这类成分,与氨糖无关。
对于“修复软骨”的功效宣称,侯云飞明确表示不现实。“氨糖是软骨合成的一种材料,但通过外用方式让氨糖被吸收,再利用其合成软骨,这个过程在医学上很难实现。”他解释道,关节外科中,关节置换手术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最成功的手术之一”,其应用背景就是软骨磨损后难以修复,通过手术用假体替代原本的软骨;在运动医学领域,也有软骨修复的手术,但是修复出的软骨很多都是纤维软骨,力学性能远不如“原装”的透明软骨。“外科手术付出巨大代价都难以实现理想的软骨修复效果,仅凭外用氨糖就能修复软骨,这种说法的真实性可想而知。”侯云飞说。
“我曾查阅过外用氨糖的相关研究文献,发现这类研究在2003年至2005年左右的西方国家短暂流行过,此后便再无新的随机对照研究(RCT)发布,这从侧面说明,外用氨糖更多是‘概念炒作’,它曾风靡一时,但很快被科学界否定,因为研究无法证实其修复软骨的功效。”侯云飞补充道。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氨糖剂型,侯云飞表示,口服氨糖在骨关节炎治疗中确实有一定辅助作用,但“也很难让磨损的软骨再生,只能起到一定辅助治疗的作用,不能替代正规治疗”。
侯云飞提醒,上班族(多为55岁以下)和老年人(多为60岁以上)的关节问题治疗思路不同。“40岁左右的患者如果出现关节结构问题,应优先通过手术修复结构;老年人的关节结构损伤不仅局限于单一结构,如半月板、韧带、软骨,而是整个关节内多个结构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磨损,此时更推荐以缓解症状为主,而非强行修复结构。”侯云飞还纠正了人们的一个常见误区,“过去人们认为关节不适要少用,现在研究证实,骨关节炎或退变性关节病患者通过运动康复,如肌肉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等,能有效减轻疼痛、改善关节功能。”
消费者可向销售者、生产者等多方追责
“德国技术引进国内生产”“委托方为德国诺贝尔科技大学”,但实际生产企业为国内公司。这种委托生产模式下,委托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产品责任有何影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莫冬雪认为,委托方信息虚假不影响产品责任的承担,消费者可向销售者、生产者等多方追责。“委托方为德国诺贝尔科技大学”这一信息本身是虚假的,这构成了独立的虚假宣传行为。但无论委托方是否真实,只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损害,销售者和实际生产者都无法逃避责任。
莫冬雪指出,消费者可向店铺,依据买卖合同关系追究店铺经营者责任;对于国内的实际生产企业,可以依据产品质量问题追究其责任;若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消费者认为购买到虚假宣传的产品,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直接在平台内发起退款、退货申请;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调解,若平台不作为,可一并向监管部门投诉平台;向监管部门举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如南阳、广州的市场监管局)或12315平台举报,请求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组织调解;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民事赔偿。若涉及人数众多,可考虑集体诉讼。
针对上述两款产品的生产背景、宣传等问题,9月23日,记者分别向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9月25日,记者分别向两款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留言咨询,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针对上述两款产品的生产背景、宣传等问题,9月23日,记者分别向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发送采访提纲,未收到回复。10月17日,记者再次向两家企业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9月25日,记者分别向两款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留言咨询。10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回应,经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截至发稿,未收到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的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