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资本市场出了一件大事,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修修补补”,而是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一次系统性“大手术”。核心目标就一个:让那些掌握公司命运的“关键少数”——董事、高管和实控人,真正为公司和股东负责。尤其是其中一条规定特别硬气:如果公司财务造假,高管之前多拿的钱,必须给我吐出来! 这下可真是把“金手铐”变成了“金手铐+杀威棒”。
薪酬与业绩深度绑定,亏损不降薪必须公开解释
这次新规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彻底改变了上市公司高管“旱涝保收”的局面。过去有些公司明明业绩巨亏,高管却照样拿着天价年薪,让投资者看得直摇头。现在不行了。新《准则》明确规定,高管的薪酬必须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而且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能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这意味着想拿高薪,光坐办公室不行,得拿出真金白银的业绩来。更狠的是,如果公司从盈利变成亏损,或者亏损进一步扩大,高管的平均绩效薪酬就必须相应下降。如果不降,董事会就得向全体股东和公众说清楚:“为什么亏成这样,高管还能拿这么多钱?”这种强制披露要求,会带来巨大的舆论和监管压力,等于给高管的“铁饭碗”敲了一道裂缝。
财务造假必须退钱,“秋后算账”机制正式落地
如果说薪酬挂钩是“胡萝卜加大棒”,那追回已发薪酬的规定,就是实实在在的“杀威棒”。这是我个人认为本次修订中最提气的一条:一旦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问题被追溯重述财务报告,就必须重新核算高管的绩效和奖金,并把多发的部分全部追回来。不止如此,如果高管因为失职、搞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仅要停发他还没拿到的奖金,还得把他已经揣进兜里的钱,全额或部分追回!这相当于宣告:你靠造假吹出来的业绩赚的钱,哪怕已经花出去了,也得给我吐出来。这极大地提高了财务造假的个人成本,从根本上动摇了造假的动机。以后谁还敢轻易动“做假账抬股价”的念头,恐怕都得掂量掂量自己兜里的钱还能不能捂得住。
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治理闭环全面形成
这次修订不仅仅是盯着钱,更是构建了一个从“任职—履职—离职”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比如在任职环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必须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公开披露意见,防止大股东安排“自己人”带病上岗;在履职环节,高管若从事同业竞争或利用公司商业机会,必须向董事会报告并充分披露,堵住了“脚踏两只船”的灰色空间;而在离职环节,公司必须审查离职高管是否存在未尽义务,并在聘任合同中明确追责追偿条款,防止有人在公司“爆雷”前精准辞职、一走了之。这一套组合拳下来,董事、高管不再是简单的“职业经理人”,而是被牢牢绑定在公司命运上的“责任合伙人”。整个治理逻辑清晰而有力:你想拿高薪,就得担风险、守规矩、干实事,否则,不仅未来没钱拿,过去的收益也可能被清零。这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正从“草莽时代”迈向“规范治理”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