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给诈骗短信“开绿灯”?
你抢演唱会票的时候,有没有收到过那种特别像官方发来的短信?“您已成功下单,请15分钟内付款”,一看就是怕你手慢没票了。可问题是——这根本不是票务平台发的,而是骗子用1068号段伪装出来的。
这事听着离谱,但真发生了。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了个案子,6家公司因为非法转租1068号段,被罚了50万,还得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别看金额不算天价,但这事的信号意义不小。
我们来盘一盘这条链子是怎么跑通的。1068号段不是黑产自建的,它是正经合规的虚拟运营商号段,企业得向工信部申请才能用,而且明文规定不能转租、转售。源头是广东和无锡两家公司合法拿下的号段资源,但他们自己不运营,直接交给了武汉一家公司。接下来呢?层层外包,北京、安徽、河北,一路往下传,最后落到一家根本不具备资质的河北网络科技公司手里,由他们实际发送诈骗短信。
重点来了:每一份协议里都白纸黑字写着“禁止转租”,可没一个人当回事。大家都心照不宣地收钱走人,把国家通信资源当成皮包生意来做。这种集体沉默,等于给诈骗开了绿灯。
问题出在哪?表面上是执行漏洞,其实是责任链条断了。过去反诈主要抓终端骗子,但这次不一样,司法直接往前推了一步——你不光要对自己负责,你还得对下游怎么用这个资源负责。哪怕你说“我不知道他们会用来干坏事”,也不行。因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早就说了,码号管理是法定责任,不是你想不想管的事。
这么看下来,关键变量已经很清楚了:谁掌握通信资源,谁就得兜底。你把权限放出去,就得确保它不被滥用,否则就得赔钱、道歉、担责。这不是道德要求,是法律红线。
目前颗粒度还不够的是,这些中间环节到底赚了多少?有没有形成固定分润模式?这块信息是缺失的。但可以确定的是,一旦这类判例常态化,以后想靠倒卖号段赚钱的公司,得掂量掂量代价了。
所以,下一步会不会有更多类似诉讼跟进?我看大概率会。现在监管思路很明确:不能让技术资源变成犯罪通道。谁疏于管理,谁就得出代价。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链条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