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更好支持住房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围绕政策适用范围、标准下调扩大优惠覆盖面及“免申即享”简化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

据悉,《通知》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制定,结合既有政策和北京实际,“放宽”了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
《通知》明确,北京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从《公告》中提及的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下调50%,即在本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进一步扩大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覆盖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该政策更多从规范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角度出发。认定标准的下调,能将更多企业纳入监管范畴,既体现了对机构化企业规范运行、合规运营的引导,也可推动更多企业依据现行标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通知》提到,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已按规定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公告》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可按《公告》第一条规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征收率由5%降至1.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公告》所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公告》第二条规定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税率由12%降至4%。
严跃进表示,通过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可有效为住房租赁企业减负,降低其实际运营成本。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这一举措能更好地培育机构化长租公寓企业,进而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与租赁服务供给双向提升,助力市场良性发展。
在简化认定程序方面,《通知》规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对住房租赁企业合同备案信息及房源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对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标准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并进行公布。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直接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进行认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免申即享”,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品牌。
严跃进表示,当前政策重点支持住房租赁房源供给:一方面引导企事业单位盘活存量房源,通过与长租公寓企业合作激活闲置资源;另一方面助力机构化长租公寓企业拓宽房源及用地用房获取渠道,支撑其规模化发展。规模化发展可持续降低租赁行业运营成本,推动租赁服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