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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03:12:00 股吧网页版
受贿4亿多元,退休后还在收钱,副部级干部被判死缓
来源:上观新闻

  又一名受贿上亿的“老虎”被判死缓。

  10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王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波的敛财行为从2003年上半年延续至2024年5月,退休后仍不收手,直至被通报落马的前月还在受贿。他利用担任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法院认为,王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同时法院指出,鉴于王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王波去年6月落马。他1958年10月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长期在内蒙古工作。他曾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市长,呼和浩特市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等职。201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1月卸任。

  去年12月,王波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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