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统筹多水源保障首都水安全。《条例》对京冀两地携手保水护水提出明确要求,京冀两地政府应当共同制定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总体方案。
《条例》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密切协作,加强对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密云水库流域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水源保护相关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同,加大对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
《条例》明确,在密云水库管理范围以及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100米范围内,除生态修复设施、水工程设施、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造成水污染的必要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其他建设项目。在密云水库管理范围以及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尾矿库、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此外,《条例》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就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协商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密云水库水源保护现状、保护成本、保护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补偿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实施财政纵向补偿。中央财政按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规定予以支持。《条例》鼓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密云水库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