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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23:28:30 股吧网页版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原负责人王柱一审获刑12年6个月:受贿逾3376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2023年底被查的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原负责人王柱,已因受贿罪一审获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王柱因受贿超3376万元,被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王柱出生于1969年1月,从事金融监管工作20多年。他早年曾在湖北保监局任职,后来曾辗转安徽、黑龙江等地,担任保监局、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一把手”。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2023年12月1日,王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4年6月14日,王柱被“双开”。官方通报称,经查,王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经营活动,帮助被监管机构逃避检查或处罚;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王柱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办公室、湖北局、稽查局、安徽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经营许可、供应营销用品、公司经营、业务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市公司股票、购物卡、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3376.8244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王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柱的具体受贿事实包括24笔,主要通过金融类资产(股票、现金、利润分成)、实物(购物卡、金条)、房产利益等方式实现。

  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是在2020年2月,时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局长的王柱收受某黑龙江某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送的200万股中国某塑料有限公司股票,登记在关系人吴某名下,价值1798.2976万元。当时,王柱利用其对辖区内银行的监管权以及牵头负责联合授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获批续贷资金、转贷资金、推动联合授信工作等事项提供帮助。2020年6月,因担心被查处,王柱安排其退回股票证。

  此外,王柱还以利润分配的形式收受亲属万某757.97万元。2011年至2016年,王某在中国保监会稽查局任职期间,利用其对保险机构具有监管权的职务便利,先后向某甲财险湖北分公司历任总经理龙某、毕某等人打招呼,要求对其亲属万某予以关照,为其谋取利益。2013年12月,万某与某甲财险湖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丙共同以他人名义成立武汉某乙策划咨询有限公司赚取中介费用。经审计:上述策划咨询公司存续期间获取利润3031.88万元。其中万某在该公司获取利润1515.94万元。按照事先的约定,万某将自己所获的利润一半757.97万元给予王柱,由万某代为保管。

  据判决书披露,王柱曾多次为他人打招呼解决相关人事安排并收受财物。比如,2019年至2020年,王柱利用其对银行、保险机构具有监管权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吴某先后入职某甲集团、某丁人寿江苏分公司工作提供帮助。2020年6月,王柱在其哈尔滨市家中收受吴某所送好处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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