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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20:35:49 股吧网页版
11月起实施,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明确“见费出单”
来源:南方都市报

  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车险领域成熟的“报行合一”监管体系全面延伸至非车险市场,新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废止2007年出台的旧规。

  从行业背景来看,近年来,非车险业务发展迅速,据国信证券数据,非车险业务保费占比已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但责任险、企财险等主力险种承保亏损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业内专家指出,《通知》的出台有助于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引导保险机构从“规模争夺”转向“价值深耕”,聚焦产品创新与服务提升。不过,短期内行业需应对业务模式调整带来的挑战,逐步适应监管新要求。

  费率“报行合一”

  《通知》明确界定,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近些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财险公司总保费中占据近一半的规模。2024年,非车险保费收入7770亿元,近五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超10%。据国信证券数据,非车险保费占比已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

  然而,规模的扩张伴随着费用水平过高、承保亏损、应收保费率较高等问题。在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人保副总裁于泽曾指出,非车险长期亏损的根源在于脱离了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部分产品通过差异化竞争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导致定价失真。

  针对行业长期存在的恶性竞争等问题,《通知》提出,财产保险公司要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与备案情况一致,即明确了非车险“报行合一”要求。

  对于违规行为,《通知》明确惩戒措施: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或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回溯“报行合一”的监管历程,其最早应用于车险领域。2018年6月,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对车险业务进行严格的“报行合一”。2023年8月起,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引导人身险行业在银保渠道、经代渠道等落地“报行合一”。有业内分析指出,此次非车险纳入 “报行合一”监管体系,意味着保险业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已全面覆盖这一监管模式。

  “见费出单”落地

  长期以来,非车险业务中“应收保费管理不规范”是困扰行业的一大难题。某财险公司销售人员坦言:“过去为了冲业绩,偶尔会出现‘先出单后收费’的情况,一旦客户拖欠或跑路,最终责任都落到业务员身上。”这种模式不仅加重公司财务负担,还因缴费与出单流程脱节,频繁引发机构与投保方的纠纷。

  对此,《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同时,《通知》要求财险公司加强应收保费管理,通过完善信息系统、优化规章制度、内控流程及考核政策,从源头控制应收保费风险;保险中介机构则需配合执行相关要求,不得以垫付保费、引导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见费出单”的推行将有效降低财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与坏账压力,进一步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助力行业从粗放式竞争转向以服务和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格局。

  多方协同发力

  在强化监管方面,《通知》强调,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辖内财产保险机构经营指标监测,对于手续费率超过产品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出现异常变动的财产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

  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行业标准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车险自律管理。

  精算师协会要及时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定价规范性。

  银保信公司要发挥保险行业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完善财产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推进非车险业务平台和相关数据标准建设,支持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推动理赔、反欺诈等信息行业共享,为非车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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