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1 19:31:20 股吧网页版
费率改革持续推进 货币基金迎来“降费潮”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伴随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推进,公募降费已从此前更多集中于权益基金领域拓展至货币基金领域。9月下旬至今,多只货币基金宣布调低费率,其中便包含当前市场上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天弘余额宝。自2023年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正式启动以来,降费基金数量、品类均有明显提升。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记者发稿,已有逾2200只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低于0.15%,超过4600只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低于0.05%,实现了对投资者的让利。

  多只货币基金宣布降费

  日前,天弘基金公告称,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08%调低为0.07%。调整后的费率自9月下旬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是目前市场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截至今年6月底,其规模高达7932.19亿元。此次调低费率也是其成立逾12年以来第一次降费。业内人士表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作为货币基金领域的“风向标”,其主动降费体现了头部产品对费率改革的响应,或将带动更多同类产品跟进,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

  除此之外,近期还有多只货币基金宣布加入本轮调低费率的“浪潮”之中。9月下旬,国新国证基金公告称,即日起,调低国新国证现金增利货币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3%调整为0.2%,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调整为0.07%。

  类似的还有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基金,自9月26日起,该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2%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08%调低至0.05%。

  此外,最近一个月来,太平日日金货币基金、东方金元宝货币基金、华宝现金宝货币基金、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等多只基金均对费率进行了调降。

  而在管理费、托管费之外,还有货币基金宣布将销售服务费率降为0。9月初,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9月9日(含)起,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将进一步优惠至0。

  三阶段费率改革成果凸显

  近年来,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持续推进,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从效果来看,降费基金的品类已经逐渐从权益类基金拓展至债券类、货币类和QDII基金,实施降费的领域也逐渐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向销售费率拓展,显著让利投资者。

  2023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第三阶段则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

  随后,上千只公募基金主动官宣降费。2024年,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宣布下调旗下ETF产品的综合费率,管理费率从0.5%下调至0.15%,托管费率从0.10%下调至0.05%,调整后,两项费率相加的综合费率仅有0.2%,直接降至“地板价”。

  进入2025年,QDII基金也迎来降费潮,管理费年费率高于1.2%的陆续调降至1.2%,托管费年费率高于0.2%的普遍调降至0.2%。而天弘余额宝此次降费,则表明公募基金降费潮已延伸至货币基金领域,后续预计会有更多货币基金跟进。

  今年9月初,中国证监会宣布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正式进入第三阶段销售费用的改革。

  根据《规定》内容,降低认申购费率,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规定》规范销售服务费,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根据业内测算,按照近三年平均数据,本轮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为34%。

  中国证监会预计,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三个阶段累计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510亿元,将显著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随着一系列降费举措的实施,目前低费率公募产品的数量已有显著提升。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记者发稿,管理费年费率在0.15%及以下的产品数量已有2246只(份额分开计算,下同),其中27只实施了管理费“零费率”;托管费年费率在0.05%及以下的产品数量共有4672只,其中71只产品托管费年费率仅为0.01%。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