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2024年,非车险保费收入7770亿元,近5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超10%。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通知》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六个方面强化要求。
一是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二是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三是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四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五是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六是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为提升非车险经营质量和监管实效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将加强辖内财产保险机构经营指标监测,对于手续费率超过产品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出现异常变动的财产保险机构,将及时开展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对查实财产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问题强化同查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