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公示了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方案有用于车辆和企业两类,其中纯电动巡游车补助标准为2709.43元/年/车,款项将发放至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由各企业发放给车辆对应的驾驶员。


用于车辆方面,对于2024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营运等造成实际营运时间不足一年的车辆,按“实际营运月数/12月”折算实际营运月份数,相应车辆补助金额按照折算后的实际营运月份数按比例计发。比如,单车全年正常营运补助金额为2709.43元,某车实际营运月数为6个月,则其补助金额为2709.43元×6个月/12=1354.72元。
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市本级将款项发放至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由各企业将款项发放给车辆对应的驾驶员;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五区,由各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按程序确定后报给市交通运输局,奖励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代为直接向企业拨付,再由企业发放至对应驾驶员。
用于企业方面,补助对象为2024年度广州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客运)处于有效期内且名下存在在营运车辆的巡游车企业。奖励资金按照折算后的纯电动车辆数比例分配给市本级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其中市本级47728794.16元、花都区759202.88元、番禺区1866201.8元、南沙区119472.81元、从化区230822.57元、增城区124471.78元。
市本级分配给企业的资金分为两部分,其中50%补助资金23864402.11元,拟按照折算后的纯电动车辆数平均分配给各企业,补助标准为1499.66元/车/年;其余50%补助资金23864392.05元,则和企业服务质量测评得分挂钩。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补贴每年一次,旨在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广州纯电动巡游车、常规燃料巡游车补助标准为2528.6元/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