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9月3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9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葡萄牙语:alhos frescos ou refrigerado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78美元/千克,同时与以下中国企业达成价格承诺:山东川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Trans-High Imp & Exp Co., Ltd.)Jining Foreign Trading Co., Ltd.,济宁市富润农产品有限公司(Jining Freen Agri-Produces Co., Ltd.)以及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dong Goodfarmer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0703.20.10和0703.20.9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994年12月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反倾销调查。1996年1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此后,巴西先后三次分别于2001年1月9日、2006年12月14日和2012年11月9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0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3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59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或冷冻大蒜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78美元/千克。2024年10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Associa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于2024年6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6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该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建议继续进行调查,调查期间现行的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