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10月10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就《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卫星物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卫星通信技术连接各类物联网设备,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商用试验期为两年
《通知》介绍,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通知》明确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其卫星物联网星座应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有科学完善的商用试验方案,可满足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无线电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审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进行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同意开展商用试验的批复。
《通知》还表示,商用试验期为两年。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每年定期梳理汇总商用试验情况及问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还表示,根据商用试验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卫星物联网业务的正式施行事宜。
有序扩大卫星通信市场开放
今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30年,卫星通信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基础设施、产业供给、技术标准、国际合作等综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推动卫星通信充分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有序扩大市场开放。除了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支持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外,《意见》提出“支持探索新型卫星通信业务”。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低轨卫星物联网星座,为天空、海洋、偏远地区等地面网络无法覆盖的区域,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服务。研究设立新型卫星通信业务,进一步扩大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利用各类高低轨在轨卫星资源,通过租用卫星资源、开展增值服务、分销代理业务等多种商业化合作方式,盘活存量卫星资源,丰富业务种类,繁荣卫星通信市场。
《意见》还提出,“强化融合应用创新”,鼓励卫星通信在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城市治理等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与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航空机载通信、低空智联网、算力网络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交叉融合,推动汽车、船舶、飞机等直连卫星,大力发展大众化、规模化卫星通信应用。
专家表示,通信网络的全域覆盖是内在需求,星地融合发展是必然趋势,天地一体是必然结果,同时也需要紧密结合我国地面通信网络发达的国情,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用户体验、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统筹规划,提升整体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