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申报进口再生纸浆时应注明“干法”或“湿法”
来源:海报新闻
10月9日晚间,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称,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进口再生干磨纸浆品质对比
海报新闻此前报道,再生纸浆的种类繁多,根据加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卷筒浆、湿浆、干磨浆和再生浆板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再生纸浆在外观、资金投入、环境影响以及检测难度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干磨浆由于加工过程简单,投资小、见效快,被一些企业视为“捷径”,但这也导致了其品质参差不齐,杂质超标,甚至含有细菌等问题。
在上个月,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干磨纸浆进口政策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建议修订完善国家标准,抬高干磨纸浆准入门槛。强化海关监管,实现检验检测全覆盖。推动干法工艺升级,引导行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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